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广东 (略) 拟处置的广西北部湾(钦州) (略) 以融资租赁取得的燃煤蒸汽锅炉及(建)构筑物等资产
挂牌价格:5571.*元
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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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现状图片
三、标的重大事项披露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主 (略) 钦州港勒沟东大街70号。转让人之一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 (略) 处于破产清算状态。
2. (略) (略) (2021)桂07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 (略) 对本项目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享有27.81%的权益(具体以判决书为准)。除前述标的资产外,本项目其余标的资产均属广东 (略) 。
3.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及建(构)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广西钦州临海 (略) 。
4.地上建、构筑物均未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5.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广西宏栎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西宏栎【2023】资报字第090-1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即评估报告清单未列示的,包括未列出的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等,均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之内,清单有列示但现场无该标的,以现场为准)。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验及尽职调查并不影响其承担上述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转让价款不因此做任何调整。
7.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发生的所有税费,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附加税为本次增值税金额的12%。
8.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须完成合同签署。受让方拒绝签署合同的,除没收保证金外,对与再次挂牌成交价格之间的差价承担赔偿责任。
9.转让方不保证机械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废料无瑕疵,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机械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后工程废料以实际拆除后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
10.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0.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0.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10.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10.4《资产交易合同》经签署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标的资产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方式为双方授权人员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对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移交并签订移交确认书。移交确认书签订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合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则从转让方通知确定的移交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0.5自交易双方签订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转让方不再负责、承担、承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责任、权利及义务等。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风险和未来可能出现的瑕疵、风险、纠纷等及其他问题,要求撤销或变更本次交易,也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主张索赔或任何其他权利。
10.6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各类拆除、清理、运输、工程废料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10.7除非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广西钦州临海 (略) 书面同意无须拆除建(构)筑物,受让方应按签订移交确认书之日起三百天内完成机械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清理、运离厂区、工程废料回收处理(含废料过磅、测量、机械搬运等事项)及现场垃圾清理等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机械设备、建(构)筑物拆除及废料清运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差错,由受让方负赔偿责任。如在上述拆除、装卸、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搬运、搬离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或环保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10.8自双方签订移交确认书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安全等管理责任及拆除后工程废料毁损、灭失的风险。
10.9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过磅、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10受让方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机械设备、建(构)筑物的拆除施工。因施工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0.11.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国家报废机组的相关规定,不将标的资产中的机组资产用于与法律相抵触的用途。
10.12如标的资产在回收处置及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13.标的资产如涉及运送至中国大*以外地区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全部的保管、运输、报关报检等责任。
10.14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西宏栎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西宏栎【2023】资报字第090-1号)。
12.其他信息详见项目信息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