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现有衡阳鸿基 (略) 抵债资产 (略) 置。上述抵债资产抵押物 (略) (略) (略) 场3号楼,类型为商业服务,法院裁定抵债金额#万元,具体信息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该抵债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上述资产。
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长沙 (略) 联系。
联系人:吴经理、姚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ttp://**、*@*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12号湘江金融中心39-40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731-#(李先生)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ttp://**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附件:资产清单
长沙 (略)
2024年10月22日
原借款人 | 原权证记载所有人 | 产权证号码 | 用途 | 建筑面积(㎡) | 坐落位置 | |
1 | 衡阳鸿基 (略) | (略) (略) | 衡房权 (略) 字第#号 | 商业服务 | # | (略) (略) (略) 场3号楼一楼109-19号、109-20号、109-28号、109-30号、109-32号、109-33号、109-34号、109-35号、109-36号、109-48号、109-57号,3号楼二楼201房、202房,3号楼三楼301房、302房 |
责编:陈维
来源:湘江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