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伊犁 (略) X射线探伤装置新建项目
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惠远镇
3、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犁 (略)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惠远镇
联系人:赵林联系电话:*
5、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惠远镇,项目坐标:东经:81°08′53.45″,北纬:44°04′27.69″。X射线探伤装置分别配置在矿区的主井、煤化工2号皮带、煤化工1号皮带、23-2主运皮带(井下),共安装建设4台矿用钢绳芯输送带X射线探伤装置。
6、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正常运行时,矿用钢绳芯输送带X射线探伤装置控制区边界剂量当量率在0.586~0.618μSv/h之间,矿用钢绳芯输送带X射线探伤装置监督区边界剂量当量率在0.142~0.176μSv/h之间。满足控制区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15μSv/h,监督区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的限值要求。矿用钢绳芯输送带X射线探伤装置控制中心人员操作位周围剂量当量率0.127μSv/h,小于2.5μSv/h。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屏蔽设施的防护能力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估算,本项目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分别满足环评批复的剂量约束值要求。
伊犁 (略) 认真履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验收组一致同意伊犁 (略) X射线探伤装置新建项目(伊州环函〔2021〕119号)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公示日期: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