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岳英于2023年07月24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略) 镇曹田后村改建1间4层局部5层,底层层高≤3.50m,建筑总高度≤15.5m,占地面积52.5㎡,建筑面积268.80㎡。 [其中顶层42.0㎡在南首,挑楼16.8㎡在南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胡建波屋共墙;
南至:道坦;
西至:胡建杰屋共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 (略) 分局申报,(地址:柳市镇柳江路887号,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