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4辆报废垃圾车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待报废4辆垃圾车已达到报废年限,车况问题严重,影响安全行驶。不得提档过户使用,不保证其原有用途,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其他披露内容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公告信息披露期间(工作日内),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六、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看样时间: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看货地点:;下园朱199号联系人;周霞;联系电话:*。 七、受让方在成交后须委托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注销及拆解,并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完成相应的审批及备案工作。 八、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九、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整车拖运、装卸、运输等费用须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交易所概不负责。 十、受让方在自有场地对标的进行现场拆解作业时,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拆解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须自行承担。 十一、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十二、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交易所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提供非税统一票据。 十四、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略) 123号二楼。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 注册地 (略) 东城街 (略) 28号6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XL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4.033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开户行: (略) 支行,账号:*)。 五、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7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交办手续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整车拖运提取工作,在付清款项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并向转让方出具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 六、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拆解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元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展示时间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展示地点 下园朱199号 联系人姓名 周霞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报废车辆样稿).docx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汪女士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陈霞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