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 (略) 米东区税务局购买政务服务项目
三、成交(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滨江区浦沿 (略) 1号5幢三层
成交金额:7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一)服务范围:电子税务局驻场服务指项目人员根据要求,在各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提供包含且不限于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新疆税务APP、 (略) 及晓税电话服务的指导及培训服务,保障纳税人的涉税业务正常办理。
(二)服务要求
1.驻场现场服务满意度97%以上。
2.培训满意度95%以上。
3.协助税务局每季度末选取非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进行电子税务局操作培训,参训效果:正常能在电子税务局常规操作办理的纳税人不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4.电话接通率达到97%。
5.服务满意度99%以上。
(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服务标准:《税务系统外部技术 (略) 络安全管理规范》《计算存储类基础设施配置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税务系统相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文君、刘明、张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 (略) 米东区税务局
地址: (略) 米东 (略) 1006号
联系方式:上官子恒 0991-*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煤 (略) (略)
联系地址:新 (略) (略) 177号
联系方式:韩瑛、谷新悦 0991-*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上官子恒
电话: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