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9日我局对横峰县Y005青板至溪畈产业路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横峰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环保局专栏里公告,可根据对应的审批时间查到,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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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横峰县320国道南侧横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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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略) 交界区域快递物流集散园区通达西大道新建工程项目 | 横环评字〔2023〕4号 | 2023.6.29 |
2 | 横峰县Y005青板至溪畈产业路改造工程 | 横环评字〔2023〕5号 | 2023.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