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光泽县西关叉口(三里亭)至武林北路叉口公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批复的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光泽县西关叉口(三里亭)至武林北路叉口公路新建工程 (略) (略) 光泽县武林村西侧。建设规模:项目线路全长778m,共包括两段道路。其中,册下中路长409m,按二 (略) 道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为30m,采用双向四车道,全幅沥青混凝土路面;武林北路长369m,按二 (略) 道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为18m,采用双向双车道,全幅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7186.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万元。
一、根据福建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的维护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车辆、机械废气和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防雨防风等环保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路面铺设时产生的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应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和绿化,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和路面清扫,减少行驶车辆扬尘和尾气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纳入当地现有的污水排放系统中,不外排。施工场地应设沉淀池,各类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材料堆放点应设蓬盖及围栏,防止雨水冲刷,并远离水体。运营期要求定期检查清理道路雨水排水系统,应保证畅通,维持良好状态。
(三)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并注意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运营期距离道路红线35m内(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红线)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红线35m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清运。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或者处置,并做好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运营期通过在人行道上设置分类垃圾箱,并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减少行人随意丢弃垃圾行为。
(五)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合理优化临时施工用地及表土堆场、弃渣场等的设置,尽可能做到挖填方平衡,减少弃土产生量。对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砂、覆盖等措施,施工完毕后,须对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和复垦措施。
(六)其他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依法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略) 光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