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23年3月6日,我 (略) 辉南县分局关于辉南县分局关于辉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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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辉南县分局关于辉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自治区) (略) 辉南县经济开发区大众创业孵化基地 14#楼 |
建设单位 | 辉南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辉南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经济开发区大众创业孵化基地 14#楼(2层、3层)。项目建设 P1、P2 级微生物实验室、色谱室、光谱室、常规仪器室、天平室、电热室、化学分析室、样品处理室等。试验区位于2层,建筑面积 1231m2;办公辅助区位于3层,建筑面积21149m2。主要开展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农产品中的残留农药、兽药检验及有害元素检验、以及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项目的检验工作。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实验废液)含难处理有机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另一部分含酸碱的实验废水。实验废水、实验器皿洗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辉南县丰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样品制备(G1)、标准溶液制备(G2)和检验检测(G3)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醇等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和 HCl、硫酸雾等无机废气,经通风橱(1500m3/h)+活性炭吸附+40m排气筒收集后引至楼顶排空。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内非*烷总烃要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排放标准。三氯*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执行。 3、噪声: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一次性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初次洗涤水、废试剂、废试剂包装物(除无毒无害试剂外)、废培养基和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底采用2mm高密度聚*烯膜半年HDPE 或其他防渗材料,渗透系数 K≤1.0×10-10cm/s,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013-3-1 实施)相关规定执行。废食品样品、废纯水机滤芯、废试剂包装物(可溶性淀粉、碘等无毒无害试剂)和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