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 (略) 区小区治理,进 * 步规范小区业主 (略) 管理、物业服务管理、车库车位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略) (略) 、市自然 (略) 、 (略) 、 (略) 、 (略) 等单位起草了《 (略) 市区住宅小区业主 (略)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市区住宅小区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市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会各界对上述 * 个文件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经研究决定,就《 (略) 市区住宅小区业主 (略)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 * 个文 (略) 听证会, (略) 如下:
* 、听证时间和地点
* 日左右(具体时 (略) 通知)。
* 、听证代表构成
听证代表共 * 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 (略) 代表、小区业委会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市民代表等组成。
* 、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 * 日至 * 月8日, (略) 上报名方式。联系人:万挺,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com。
报名人需提供本人的姓名、性别、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现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附件1)。
(略) 将于 * 月8日前核实并确定参会代表名单,并通知具体参会事宜。
附件:1.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表
2. (略) 市区住宅小区业主 (略)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 (略) 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4. (略) 市区住宅小区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 (略) 市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日
附件1
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
民 族 | 年 龄 | |||||||
文化程度 | 公民身份号码 | |||||||
邮政编码 | 电子信箱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座机 |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略) 属机关) | ||||||||
简要工作经历 | ||||||||
申请人签名 | 申请日期 |
说明:1.本表仅供参加《 (略) 市区住宅小区业主 (略)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市区住宅小区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略) 市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制定听证会使用。
2.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附件2
(略) 市区住宅小区
业主 (略) 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推 (略) (略) 会治理精神,进 * 步健全完善市区住宅小区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市区住宅小区治理能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 (略) 指导规则》、《 (略) 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中共 (略) 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 * 届 * 中全会精神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依法成立业主大会 (略)
( * )明确业主身份条件。小区业 (略) 有权人, (略) 有权证或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权利人。尚未依 (略) 有权登记、根据法律规 (略) 有权的房屋实际居住人,也可视为业主。已经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尚未向物业买受人 (略) 分,其建设单位为业主。不具备业主身份条件的小区居民,不得推选为业主 (略) 成员。
( * )做好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市区住宅小区应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 (略) 。 * 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 * 个业主大会,由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住宅小区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 (略) 业主 (略) 职责。首次业主大会应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筹备,筹备组组长 (略) 代表 (略) (略) 在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也可由小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业主大会成立由街道、社区负责指导、协调,可由小区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业主人数超过 * 人的物业区域,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组成。
( * )严格业主 (略) 委员推选条件。业主 (略) 区居委会负责指导,可由小区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略) 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略) 委员应经过纪监、信访、法院、公安、 (略) 门资格审查,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或拖欠物业费 * 年以上的,不得作为候选人。 (略) 门认定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物 (略) 为或者其他侵害业主 (略) 为且尚未整改到位的,不 (略) 候选人。
( * ) (略) 及公职人员参与小区管理。鼓励引导符合条 (略) 及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推选为业主 (略) 委员,条件具备的小区,业主代表中党员比例应达到 * %以上, (略) 委员中党员比例应达到 * %以上。推行小区党组织、业委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持通过法定途径推选小区党组织班子成 (略) 主任。
* 、加强业主 (略) 运行管理
( * )规范 (略) 程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按规定召开, (略) 区居委会报备并听取意见。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 (略) 组织并主持,也可根据 (略) 区居委会或小区党组织主持。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可按法律法规规定召开临时会议,特殊情况下, (略) 区居委会报备同意后,也可召开临时会议。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依法依规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略) 会议或其他会议决定代替。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事项,可根据情况采用会议表决或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
( * ) (略) 运行程序。 (略) 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足;空缺委员人数未达到 * %的,通过召开业主 (略) 补选,或者根据业主大会议事 (略) 增补;空缺委员人数超过 * %的, (略) 应停止工作,由 (略) 委员或小区党组织提请选举 (略) 。 (略) 任期届满,或因空缺委员人数超过 * %而停止工作,在 (略) 选举完成之前,由社 (略) (略) 的职责,可由小区党组织负责小区日常事务管理。
( * )加强业主代表管理。业主代表候选人应按楼栋、单 (略) 推选, (略) 代表的物业专有面积均衡,并有 * 分之 * 以上业主参加、 * 分之 * 以上参与人数同意才能当选。 * 个楼栋、 * 个单元或区域不得少于l名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物业区域业主总人数的 * %。业主代 (略) 代表职责,审议表决事项前应通过适当方式征询业主意见, (略) 应提供必要条件或便利。业主代表应根据征询意见的情况,综合相关政策法规及多方面情况, (略) 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不得对外公开。
( * ) (略) 委员退出机制。 (略) 工作规则 (略) 委员的辞职、免职、罢免条件和程序。 (略) 要加强对委员的管理和考评,小区党组织 (略) 要加强日常监督。对不具备委员条件的,履职不力的,利用职权干扰小区日常管理和运转的, (略) 或小区党组织应当提请依 (略) 更换、撤销。对失职失责、滥用 (略) 班子成员, (略) 委员同意或小区党组织提议, (略) 区居委会停 (略) 中的职务。
( * ) (略) 楼栋长制度。楼栋长 * 般由业主自荐、楼栋推选产生,且应经过必要的资格条件审查,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或有拖欠物业费记录的,不得作为候选人。楼栋长空缺的,鼓励与引导 (略) 及公职人员、业主代表志愿担任楼栋长。 (略) 应加强对楼栋长的日常服务管理。
* 、规 (略) 职责
(十)明 (略) 职责。鼓励住宅小区设 (略) ,负责监督业 (略) 为、 (略) (略) 为以及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 (略) 工作规 (略) 情况。 (略) 列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略) 主 (略) 全体会议。业主监督委员监督建议可作为有关资格审查、检查考评、征求意见、讨论审议的重要依据,重要的监督建议可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表决。
(十 * )规 (略) 选举。 (略) 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略) 委员可以 (略) 负责人、辖区公安干警、社区或小党组织成员、网格员、业主代表、楼栋长、下沉党员及公职人员、居住在小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组成,且 (略) 门资格审查。 (略) 人数为不超过 * 人的单数,其中党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 * 分之 * 。业主监督委员 (略) 交叉任职。
* 、加强业主 (略) 的指导服务与监督
(十 * )加强工作指导。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 (略) 运行的规范统筹、综合协调。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小区业主 (略) 组建、换届、增补改 (略) 等的指导和监督。 (略) 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政策指引和日常监管,督促小区自治机构依法依规自治管理,加强物业小区自治情况调研分析,及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略)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推动形成小区党组织、 (略) 、物业服务企业 * 方联动机制。
(十 * )健全完善小区治理协调机制。小区党组织应加强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略) 运行的政治引领、思想引导和组织把关,健全完善小区党组织、 (略) 和物业服务企业“ * 方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小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 (略) 的自治作用、物业企业的服务作用和业主的主体作用“ * 位 * 体”格局。 (略) 党组织提议、 (略) 商议、业主大会或代表 (略) 机制,提交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事项,应经过小区党组织提议、业委会讨论。
(十 * )实施信息化管理。建好用好“社灵通”社区服务APP,推动党建、政务、服务“多网合 * ”,为提升小区智力水平提供便捷化信息服务。在确保业主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建 (略) 上投票系统,鼓励与支持积极采用在线 (略) 审议表决。
附件3
(略) 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市区小区治理,切实解决物业服务纠纷多、物业服务费收缴难问题,进 * 步规范市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略) 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略) 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改进物业服务管理
( * )推动市区各类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属地管理或委托管理,支持规模小区或有条 (略) 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鼓励优先选聘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评级高的物业服务企业。
( * )规范物业服务合同。 (略) 物业服务合同化管理, (略) 门负责制订统 * 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文本,规范物业服务合同条款,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物业服务范围及双方权责义务。各类小区不得订立物业服务阴阳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不得整体转包。
( * )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由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 (略) 选聘。前期物业退出后,由社区居委会牵头,指 (略) 组织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略)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开招聘、竞争性选聘和物业项目招投标, (略) 门指导下,事先制订具体工 (略) 区研究同意,确保物业服务选聘或解聘依法依规、公开有序。
( * )开展个性化物业服务。支持各小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制订个性化的小区物业服务清单。由社区居委会牵头, (略) (略) 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保安、保洁、保车、保行、保序等细化清单,进 * 步明确物业服务具体范围及项目、物业企业及业主的责任边界,并可根据小区 (略) 年度动态调整。
* 、加强物业服务监管
( * )强 (略) 业管理。清理整顿市区 (略) ,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培育 * 批有实力、有口碑、有信誉的物业服务企业。 (略) 业监管平台,采集并完善物业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及服务项目、信用等级等基础信息数据,每年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 (略) (略) 业信用信息。对业主、 (略) 投诉较多、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 (略) 业 (略) 办法》《 (略) 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略)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略) 门每年要组织开展市区物业服务专项培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 * )建立物业服务报告及质量评议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物业服务合同 (略) 报告物业服务情况,未约定的每半 (略) 报告物业服务情况, (略) 及小区党组织等综合评议, (略) (略) (略) 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评比及参选续聘的重要依据。
( * ) (略) 物业服务信息公开。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清单应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开,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固化, (略) 区居委会报备。物业服务事项、人员情况、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标准及收缴情况、车库车位租售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共经营及收益情况等物业服务基本信 (略) 情况应每年向业主公开,并作为物业服务报告的重要内容。
* 、健全物业服务 (略) 机制
( * )厘清物业服务纠纷化解职责。物业服务企 (略) 物业服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快捷、便民的登记、受理、处理、反馈机制,确保业主物业投诉有人理、及时办、有反馈。 (略) 要加强沟通协调,对业主投诉多次或涉及多个业主、多个楼栋单元的物业服务问题,及时组织物业服务企 (略) 对话、协商和调解。小区党组织加强思想引导和政策宣传,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小区业主反映突出的物业服务难点焦点问题的综合协调,组 (略) 门及 (略) (略)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略) 门要加 (略) 业调研分析和统筹协调, (略) 业共性问题,提 (略) 业监管水平。
( * ) (略) 理办法。 (略) 门要组建市区物业矛 (略) ,通过第 * 方机制推动业主、 (略) 与物业企业之间矛盾化解,提高物业服务 (略) 公信力。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物 (略) 理中的积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的服务纠纷解决工作新模式。 (略) 对物业服务诉讼请求“快审、快判、快结”。
* 、加大物业服务费清收力度
(十)建立健全小区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情况通报反馈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开、透明、人性化的的宣传、沟通、提醒、催收、催缴、通报等收费管理机制。对不按时交纳的业主可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报曝光,业主的欠交情况信息, (略) 及小区党组织、业主单位书面反馈。经提示提醒且连续 * 个月仍未交费的业主,由社区居委会或小区党组织、 (略) 按程序免除其在小区担任的公共职务(业主代表、楼栋长或小区党组织、 (略) 、监事会成员)。
(十 * )开展小区物业服务费清收考核评价。将小区物业 (略) (略) 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文创卫”和基层治理考核评价依据。街道、社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督促物业企业改进服务,指导小区各方加强配合,推动辖区居民积极主动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情况,纳入物业小区各类资格审查、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十 * )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小区党组织、 (略) 要教育引导业主积极交纳物业费,加强宣传发动和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小区各方通报联席制度,推动形成业主自觉交费的良好风气。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略) 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略) 在单位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倡导本 (略) 、公职人员或 (略) 业主义务,积极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 * ) (略) 门协同联动。定期开展市区物业 (略) 动,市区小 (略) 牵头组织, (略) 门具体负责实施。每年 * 月底,由市区住建、 (略) 门梳理汇总市区 (略) 、公职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费欠费清单,市区纪监、组织及机关工委协助配合, (略) (略) 在单位交办提醒催缴;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视情节轻重, (略) 处理。
附件4
(略) 市区住宅小区车库车位
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市区小区治理,进 * 步规范市区住宅小区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缓解小区停车难、停车贵、乱停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略) 乡规划法》《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 (略) 条例》《 (略) 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略) 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强化住宅小区车库车位规划管控
( * )科学合理规划住宅小区车库车位。各类住宅小区应合理规划地下普通停车位、人防工程停车位和配套服务商业停车位,人防工程不得变相规划建设用于商业的地下车库。新建住宅小区 (略) 市 (略) 镇居民增长趋势,科学规划停车泊位,及时动态调整车位配比标准,适应人车分流需要,保障小区道路系统微循环。新建住宅小 (略) 人车分流,原则上不得规划建设地面停车泊位。住宅小区确需配置地面停车泊位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消防 (略) (略) 指导、规范,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划定。
( * )严格保护住宅小区绿化植被。严禁各类住宅小区通过毁绿规划建设地面停车泊位。老旧小区改造确需占用绿化面积规划建设车库车位的, (略) 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须经小区业主代表 (略) 讨论 (略) 区居委会同意,且以生态停车泊位建设为主。
( * )全面畅通住宅小区地面消防通道。 (略) 门加强对小区消防业务的指导和规范,视情形由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物业 (略) 区负责对小区内消防车道、 (略) 全线标识,以方便居民群众识别、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和提醒。
* 、明确住宅小区车库车位相关权属
( * )住宅小区车库车位权属。建筑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的规划地面停车库,其所有权归开发建设企业,可以正常出售或附赠, (略) 不动产登记。纳入地面公共绿地计算的地面生态停车位或占用公共道路的地面停车位,为全体业主共有,使用权归全体业主。老旧小区通过改造设置的停车位,使用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地面架空层停车位使用权属开发建设企业,可以通过转让使用权方式向业主出租。地下普通停车位(非人防工程)使用权属开发建设企业,可以通过转让使用权方式向业主出租。 (略) 有关规定,市区各类小区地下停车泊位只明确使用功能,不办理单独产权,不能交易买卖。
( * )人防工程停车位权属。小区人防工程用于规划建设地下停车泊 (略) 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按有关法规享有非战时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使用权方式向业主出租,依照人防工程管理规定使用。
* 、健全住宅小区车库车位租赁机制
( * )优化小区车库车位资源配置。小区车库车位应优先向业主开放,优先保障业主使用,优先向业主租售转让。小区车库车位租赁应兼顾业主各方面需求,坚持长租、短租和临停相结合,合理配置、充分开发利用停车泊位资源。各类新建小区或未竣工验收小区,用于业主短租、临停的停车泊位,不得少于规划审批车位总数的 * %。车位空闲较多的已交付小区,应按不少于规划审批车位总数 * %的停车泊位用于保障业主短租或临停。空闲较少的已交付小区,剩余车位应用于业主短租或临停。
( * )规范小区车库车位停泊服务合同管理。市 (略) 门负责制订市区统 * 、规范的小区车库车位停泊服务合同文本。小区车库车位租赁转让合同,应以l年期或以上、3年期及以下的短租为主,不得只对业主长租而不短租或临停。各类人防工程车位租赁转让合同约定的剩余使用期限,应在人防工程车位备案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内。
( * )合理约定小区车库车位租赁服务价格。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租赁价格, (略) 情况及临停不低于短租、短租不低于长租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与 (略) 协商约定,双方 * 时难以达成 * 致的,由街道、社区协调确定。综合考虑市区居民承受能力及周边地市情况,市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短租停泊服务费 * 般不得高于 * 元/月,业主临停停泊服务费不得高于 * 元/天, (略) 情况及时调整。
* 、加强小区车库车位综合治理
( * )完善小区车库车位使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小区车库车位使用管理纳入 (略) 区治理的重要内容, (略) 区及街道、社区负责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人防、市场监督、 (略) 门负责监管,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开发建设企业负责实施,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创文创卫”和基层治理工作考核依据。
(十)规范小区车库车位使用管理。涉及小区业主共有车库车位的使用管理,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新建小区或未竣工小区在房屋预售前,应编制车库车位租售专项方案,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人防、市场监督、 (略) 门审查备案,未按规定规划建设车库车位或短租、临停停车泊位比例不到位的, (略) 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小区,由街道、社区组织开发建设企业及前期物业、 (略) 制订小区车库车位租赁使用管理办法,未制订车库车位租赁使用管理办法的, (略) 物业承接查验。已交付小区及老旧小区,由街道、社区牵头,小区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委会商定车库车位使用管理方案,未商定车库车位使用管理方案的,对开发建设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 (略) 门纳入“黑名单”或失信管理, (略) 限批措施。
(十 * )公开小区车库车位信息。小区车库车位规划及物业区域内停车泊位、使用方案及管理办法、租售及短租临停情况、公共收益等基本信息,每年度向全体业主公开,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十 * )加强小区道路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强化小区车辆管理,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劝导、制止及举报投诉违停违放车辆机制,提升小区保安、保车、保行水平。 (略) 应制订 (略) 及管理公约,教育引导业主加强自律,形成 (略) 习惯。条件具备 (略) 主干道路微循环、单行线,实现人车分流。
(十 * ) (略) 力度。对在小区消防道路上违法违规停车的, (略) 门要 (略) , (略) (略) 门力量,进 (略) 理。对在住宅小区连接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连接线道路上违法违规停车的,城管执法、 (略) 门 (略) 理。
附件5
(略) 市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市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预防电梯事故,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略) 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 * 〕 *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落实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 *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略) 或产权单位的委托,作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做好住宅小区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 * )规范责任主体变更程序。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及时将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以及电梯产品随 (略) 记录完整地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 (略) 。
( * )做好安全责任公开公示。每台电梯轿厢内应明示使用管理单位及安全管理责任人、维保单位及日常维保责任人和安全提示。
* 、做好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 * )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 (略) 随机文件、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 * )确保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与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制造资格的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应当保持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对稳定,并对其维护 (略) 监督,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正常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 * )定期开展检验检测。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在检验合格后,及时更换张贴“检验合格标志”。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 * )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 (略) 经常性检查,发 (略) 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使用单位负责人。
( * ) (略) 置电梯故障。接到电梯发生故障的信息后,应 (略) , (略) 置,排除故障,并向报警的当事人做出说明,以消除当事人的顾虑。
( * )加强老旧电梯的维修、更新或改造。对市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存在使用年限超过 * 年,国家明令停止 (略) 家 (略) ,使用8年以上且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落后、能耗大、噪音大,使用8年以上且驱动主机和其他主要配套技术落后、磨损老化严重、设备已经3次大修以及其他经制定电梯专业技术机构 (略) 更新改造等情形和问题的,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组织电梯维修、更新或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 、明确业主责任和义务
(十)明确爱惜保护责任。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监督他人安全文明规范使用电梯,参与涉及电梯管理、修理、改造、更新等事务的协商表决。
(十 * )明确有偿维护责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或者管理费,承担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更新、检验检测、 (略) 需费用。
(十 * )明确严格监督责任。监督使用 (略) 电梯安全管理职责;根据电梯维保信息公示情况监督维保单位。
(十 * )明确举报投诉责任。举 (略)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举 (略) 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责任的电梯维保单位。
*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十 * )明确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含加装)经费来源。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含加装)费用包括拆除费、采购费、安装费及委托电梯检验机构的评估费等,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略) 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 (略) 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补 (略) 财税体制结算。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修理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十 * ) (略) 维护费用缴纳和使用。 (略) 维护费用于电梯日常管理、保险、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等事项。电梯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略) 维护费,不按规定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收。物业服务企业 (略) 维护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略) 维护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年至少 * 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略) 公示。
* 、强化电梯安全监管责任
(十 * ) (略) 门监管职责。 (略) 门负责依法开展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管理人安全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手段,严厉打击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日常使用管理不到位 (略) 为,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管理人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略) 门负责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征缴及使用工作,履 (略) 业监管职责,协助推动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略) 门负责做好电梯困人故障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电梯应急 (略) 管理。 (略) 门负责做好电梯群体性突 (略) 理、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 (略) 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 (略) 为。 (略) 门负责保 (略) (略) 电梯安 (略) 需必要工作经费、装备投入。
* 、建立综合防范体系
(十 * ) (略) 政强制。 (略) 门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封停,督促电梯使用、维保 (略) 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十 * )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电梯使用、维保单位“黑名单”管理制度,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对有不良记录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采取重点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 (略) 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略) 门通报。
(十 * ) (略) 会参与监督。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电梯安全的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简化举报投诉流程, (略) 门举报投诉电梯使用、检验中 (略) 为。
( * 十)加大指导宣传力度。 (略) 门要加强 (略) 及业主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等方面的宣传,引导乘客文明乘梯,增强公众电梯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 * 十 * )积极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引导和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提高电梯安全事故赔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