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为鄯善 (略) 迪坎选矿厂尾矿库闭库设计项目。项目地点位于新疆鄯善县迪坎镇工业园区,距离鄯善县城区55千米,属鄯善县管辖。项目采购人(业主方)为鄯善 (略) ,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迪坎选矿厂尾矿库闭库设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投标。
二、磋商内容1.尾矿库闭库初步设计(代可研);
2.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
3.尾矿库闭库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以上内容的设计、服务等全部内容包含在此项目范围内,报价含税、含评审费。
(二)包括:
1.计划工期:自中标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和评审(日历天数)。
2.磋商拦标价:
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内容范围,该项目主要为技术设计报告服务,拦标最高限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含税、含专家评审费)。
三、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竞争性磋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 (略) ,须具备相应项目(鄯善 (略) 迪坎选矿厂尾矿库闭库设计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项目顺利完成的能力。
2.资质要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含)以上资质)。
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具有此类相关业绩。
5.商业信誉:供应商在 (略) 站(http://**.cn)、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cn)的查询信息,查询的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 (略) 页截图。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7.本项目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一)磋商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发布日期及地点: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 (略) (http://**)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0日。
2.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20日下午18:00
3.发售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0日,上午10:00 —13:30,下午15:30—19:00
4.磋商文件售价:每套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请银行转账(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磋商资格)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鄯善 (略)
开 户 行: 中国 (略) 鄯善支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
QQ:* 微信:*
5.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微信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二)现场踏勘
采购人(业主方)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三)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元整,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业主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0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2.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鄯善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鄯善支行
帐 号:**
3.款项用途:磋商保证金(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4.到帐时间:2024年7月20日18:00时前
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
联系地点:鄯善 (略)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参加磋商投标的单位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和密封。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时间:9 :30时(北京时间)。
3.磋商开标时间:2024年7月22日;时间:11:00时(北京时间,暂定)。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谈判文件现场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5.磋商地点:新 (略) 沙依巴克区深圳城17楼会议室(暂定)
6.磋商采购人(业主方)对收到的磋商文件予以登记,不接收在规定期限后送达的磋商书。
(五)其它
1.本次竞争性磋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
2.1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
2.2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3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http://**)上发布。
(七)合规声明
本磋商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八)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磋商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磋商项目的磋商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磋商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磋商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磋商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磋商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业主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