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公安局看守所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4-05
项目名称:阳原县公安局看守所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设备购置
预算金额:3,*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采购阳原县公安局看守所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设备,包括服务器、 (略) 、 (略) 、对讲管理系统、可视对讲主机、核心交换机、交换机、机柜、智能交互系统、双门门禁主机、读卡器、门禁管理服务器、门禁管理软件、基站、 (略) 、智能分析摄像机、行为分析主机、解码器、电脑及监管数据对接等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求预留83.09%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专门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10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4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其它
4.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4年07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第三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支付。
3、本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求预留83.09%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专门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100%。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对于非预留中小企业部分,对于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其中采购的标的“监管数据对接”为配套服务,依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对监管数据对接做出声明。其他货物的所属行业除“ (略) 、 (略) 、智能交互系统、门禁管理软件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余均为工业。
5、本项目为“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采购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河北 (略) 、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8、中标后可用政府采购合同到 (略) 阳原支行办理政采贷业务,联系人:王彦鑫电话:031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原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河 (略) 阳原县西 (略)
联系方式:0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张家口华垣工程 (略)
地址:河 (略) 高新区惠通街1号五金机电城4号楼609室
联系方式:03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环
电话: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