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普格县人民政府批准,普格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
地块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 土地总面积 | 用地 性质 | 出让 年限 | 整体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拍卖保证金(万元) | 主要规划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 | 停车位 | |||||||||
普格县PG-2023-01号A地块 | 普格县新建南路(原保险公司段) | 4392.4㎡ (约6.59亩) | 总面积为5604.15平方米(约8.41亩) | 其他商业服务用地(住宅兼容性≤4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625 | 530 | 60 | 1≤R≤3 | ≤45% | ≥20% | ≤45米 | 不低于0.6个/100㎡ |
普格县PG-2023-01号B地块 | 普格县新建南路(原保险公司段) | 1211.75㎡(1.82亩) | 其他商业服务用地(住宅兼容性≤4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R≤1.8 | ≤55% | ≥20% | ≤24米 | 不低于0.6个/1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联合竞买,也可以独立竞买。联合竞买的要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有底价的方式进行拍卖出让,且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7日前联系四 (略)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拍卖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同时申请人须于2023年11月27日前联系四 (略) 提交竞买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拍卖保证金、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具备相关申请条件的,四 (略) 将在2023年11月27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普格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举行。
七、公告地址:普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略) 场网(http://**)、中国商报网(http://**)。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普格县自然资源局
账 号:*34
开 户 行:农行普格县支行
九、拍卖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四 (略) ;
账 号:*6;
开 户 行: (略) 龙潭支行
十、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公开进行展示,请申请人亲自现场查看标的,未至现场查验标的的视为认同标的情况。
(二)宗地价款缴纳时间:拍卖出让后1个月内缴纳完全部土地价款、土地交易手续费及相关税费。成交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买受人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手续费和相关税费。
(三)成交价不包括地面建筑物的价格。
(四)买受人(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一旦改变用途由普格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该宗地的开竣工时间为:约定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青羊区光华南三路88号万科.金色领域1栋1322号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龙先生
普格县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储备中心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