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兑现2022年、2023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经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特制定本激励政策兑现方案。
一、奖励兑现范围
针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凤县县域经济 (略) 场主体培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政办发〔2023〕5号)、《中共来凤县委 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县经济发展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来文〔2024〕14号)、《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县“比抓强争促”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来政函〔2024〕15号)所 (略) 场主体、相关乡镇(含开发区)、村、社区、个人等相关截止目前暂未兑现事项,涉及省、州其他文件确定的及本方案未涉及到需要新增的奖励事项,另行研究补充。
二、奖励兑现总体情况
2022年度奖励金额总计791.*万元,所奖金额全用于2022年进规、进限、新增具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及藤茶基地但未 (略) 场主体、村、社区、个人;20 (略) 场主体奖励金额总计2789.*元;2023年度对开发区及乡镇的奖励256.*元。以上奖励资金合计3837.*万元。
二、奖励兑现具体情况
(一)兑现2 (略) 场主体的奖励资金,共计791.*万元。
(1)2022年进规企业奖励,10家企业,合计*元;
(2)2022年新进限上企业(含大个体)奖励,33家企业,合计*元。
(3)2022年新增具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奖励,2家,合计*元。
(4)2022年藤茶基地奖励(新园3215.56亩,老园8259.77亩),47家(村、社区、人),合计555.*万元。
(5)2022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7家企业,合计*元。
(二)兑现2 (略) 场主体的奖励资金,共计2789.*元。
1、生产经营要素奖励类,合计1003.*元
(1)物流差额奖励,1家,共计*元;
(2)厂房租赁奖励,5家,共计284.*元;
(3)商贸服务业发展奖励,14家,共计250.*元;
(4)稳岗就业奖励,49家,共计17.*元
(5)基地建设奖励,16家,共计52.*元;
(6)其他奖励,225家,共计377.*元。
2、成绩成效鼓励奖励类,合计1566.*元
(1) (略) 奖励,2家,共计*元;
(2)财税贡献奖励,6家,共计*元;
(3)科技创新奖励,39家,共计219.*元;
(4)技术改造奖励,4家,共计*元;
(5)品牌创建奖励,114家,共计99.*元(备注:8家因暂未上报发票未被纳入奖励统计);
(6)企业培育奖励,267家,共计596.*元(其中包括208家“个转企”企业);
(7)平台打造奖励,13家,共计*元;
(8)突出贡献奖励,2人,3家,共计*元。
3、对2023年全县经济发展突出贡献集体奖励资金,共21家,合计*元。其中税收过*工业企业1家,产值过亿工业企业3家,产值过*农产品加工企业2家,税收过*工业企业3家,投资过*工业企业1家,利用外资贡献企业1家,成长工程农业企业3家,商贸业企业1家,服务业企业1家,金融业企业2家,建筑业企业1家,县属国有企业2家。
(三)对开发区及乡镇2023年度奖励资金,共计256.*元。
1、奖励2023年进规企业所在的开发区、乡镇,包括来凤经济开发区和5个乡镇,合计*元。其中来凤经济开发区*元、翔凤镇*元、旧司镇*元、大河镇*元、百福司镇*元、三胡乡*元。
2、奖励2023年“个转企”所在乡镇,共8个乡镇,411户“个转企”企业,合计41.*元。其中翔凤镇230户,奖励*元;绿水镇64户,奖励6.*元;三胡乡12户,奖励1.*元;革勒车镇23户,奖励2.*元;旧司镇16户,奖励1.*元;漫水镇20户,奖励*元;百福司镇25户,奖励2.*元;大河镇21户,奖励2.*元。
3、奖励2023年度全县“比抓强争促”工作考核前三名,共3个乡镇,合计*元。分别为:翔凤镇*元、绿水镇*元、旧司镇*元。
三、奖励兑现方式
奖励方案研究通过后在 (略) 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对验收合格并公告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相关责任单位向县财政局提供奖励事项凭证材料并申请奖励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凭证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拨付。(部分暂未通过验收或奖励资金暂不精确的相关奖励事项,需待责任单位验收通过或进一步确定奖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