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漠源乡漠村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招标项目编号E*3001将乐县漠源乡漠村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需补充或变更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修为改“*”元。(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材料已重新上传)
二、第一章 招标公告2.2 工程规模 修改为:工程总投资约1016万元
三、第一章 招标公告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1 本次招标范围 增加:原设计AZ0+000至AZO+238挡墙不纳入招标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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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增加:将政办【2017】号文内容:严格执行将政办【201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摘录第二点内容:(一)完善报验登记管理。加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的税源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告知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部门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税务管理。县住建局在发放项目施工许可证时,须查验施工单位报验登记情况,对未报验登记的,及时反馈至县国税局。
(二)强化预缴税款监控。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 (略) 及相关业主单位须审查施工单位预缴税款情况后方可支付工程款项,凡未足额预缴税款的,一律不予支付工程资金。对于非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企业要按照税收政策要求,从公平税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就地预缴税款。
(三)加强日常税收征管。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主动联系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报验登记,及时进行预缴申报;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项目施工进度、资金支付以及税收缴纳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建筑施工项目涉及总包、分包业务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纳税人选择不同计税方式预缴税款。若发现中标单位和纳税单位不一致的,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住建等部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核查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税款预缴情况。
五、专用合同条款 15.4 增加: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漏、偏差均在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内,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六、本项目的开标时间顺延至2023年6月5日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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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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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补充通知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http://**/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将乐县漠源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