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2024年一号航站楼公开招租项目-白云机场T1主楼负一层陆侧C9005,本出租标的出租用途:零售,经营品类为租车,经营类别释义为开展租车及相关咨询业务的服务业态。出租面积为15.68㎡,具体详见附图。
拟出租期限(年) 至T1关闭之日止(详见重大披露第9点) 权属人 广东省 (略) 出租面积(㎡) 15.68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 广州白云 (略)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标的情况C9005.pdf 、 附图C9005.pdf 、 承诺函.pdf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2024年一号航站楼招租项目经营合作合同(文本).pdf 、 品牌投报情况表.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广州白云 (略) 商业诚信黑名单(广州白云 (略) 商业诚信黑名单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提前终止经营的承租方不具备参与原经营本项目商铺承租的资格(提前终止经营的承租方名单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5.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广东省 (略) 、广州白云 (略) 及下属单位关于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的企业名单(广东省 (略) 、广州白云 (略) 及下属单位关于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的企业名单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下列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供信息公告发布后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发布后。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供信息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页截图与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以“信用中国”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页显示信息与信用信息报告为准;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发布后。 7.意向承租方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广州白云 (略) 存在商业纠纷的相对方及相关人员名单(广州白云 (略) 存在商业纠纷的相对方及相关人员名单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意向承租方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信息公告发布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以意向承租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中“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以及“变更信息”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发布后)。 8.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以下内容: (1)意向承租方承诺所投报品牌须符合本项目经营类别的释义。 (2)意向承租方承诺采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运营模式: ①意向承租方是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或品牌持有人的控股企业; ②意向承租方与所投报品牌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③如意向承租方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属于境外(含港 (略) )注册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品牌持有人直接授权许可的: ④如意向承租方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属于境外(含港 (略) )注册的,意向承 (略) 由品牌持有人直接授权许可,且意向承 (略) 之控股企业的; ⑤如意向承租方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以及意向承 (略) 均是境外(含港 (略) )注册的,同时意向承 (略) 是由品牌持有人直接授权许可的。 (3)2018年1月1日至今,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控股(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意向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的关联企业、股东,意向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出租方不存在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不存在未执行的判决、裁决。(本条所指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信息公告发布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 (4)对本项目,有 (略) (略) 报名参与。 注:“控股及管理关系”需同时具备“存在利害关系”与“可能影响公正性”两个条件。主要情形包括: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②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项目。“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指控股关系或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意向承租方承诺不可存在贿赂行为记录(包括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无贿赂行为)。注: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略) 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判断依据: ①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 (略) 表决权超过30%; ③可以通 (略)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略)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⑤其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函》)。
2.意向承租方拟在本次出租标的经营的品牌(以下简称所投报品牌)须符合本项目经营类别的释义。报名时需提供品牌投报情况表(详见附件《品牌投报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所投报品牌符合本项目经营类别的释义。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其运营模式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文件:
(1)如意向承租方是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或品牌持有人的控股企业的,则提供品牌拥有者的品牌商标注册证,若意向承租方是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的控股企业,以意向承租方或品牌持有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发布后,且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其为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的控股企业。
(2)如意向承租方与所投报品牌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则提供品牌拥有者的品牌商标注册证,法定代表人以意向承租方及品牌持有人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
(3)如意向承租方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属于境外(含港 (略) )注册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品牌持有人直接授权许可的,提供品牌拥有者的品牌商标注册证以及品牌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4)如意向承租方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属于境外(含港 (略) )注册的,意向承 (略) 由品牌持有人直接授权许可,且意向承 (略) 之控股企业的,提供品牌拥有者的品牌商标注册证以及品牌有效授权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函,承 (略) 之控股企业。
(5)如意向承租方所投报品牌的持有人以及意向承 (略) 均是境外(含港 (略) )注册的,同时意向承 (略) 是由品牌持有人直接授权许可的,提供品牌拥有者的品牌商标注册证以及品牌有效授权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函, (略) 为所 (略) 。
4.有控股及管理关系的意向承租方不能同时报名参与同一个项目。若有控股及管理关系的意向承租方同时报名本项目的,则视为有控股及管理关系的意向承租方同时放弃本项目的报名资格。注:“控股及管理关系”需同时具备“存在利害关系”与“可能影响公正性”两个条件。主要情形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2)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报名同一项目。“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指控股关系或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5.若意向承租方为广州白云 (略) 商业诚信黑名单中的企业,或者为该企业所控股的其他企业,黑名单中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所控股(含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企业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得报名参与本项目。(本条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自发布招商公告之日前十年变更前后的相关人员,“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相对大于其他任一股东所占比例)。
6.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7.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2024年一号航站楼XX场地经营合作合同》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8.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2024年一号航站楼XX场地经营合作合同》文本。
9.承租方须于收到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一次性银行汇款形式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应优先采用现金担保形式;在承租方采用现金担保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替换为履约保函的形式。履约保函原则上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行开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且该履约保函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针对见索即付保函的相关规定。
(合同履约担保金=(月租赁费+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综合管理费)×3)。
注:综合管理费为85元/m2·月。
9-1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合同履约担保金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未按约定缴纳履约担保金,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项目终结,并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9-2.承租方应在收到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未在规定限期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南方产权将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无须征得承租方同意。
9-3出租方在承租方支付合同履约担保金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移交经营场地,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10.承租方需承诺服从招租人统一账户收银及清分的相关要求(包括POS系统、销售额清分及监控要求等),接受监管。承租方应在开业前按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10-1原则上除零售和餐饮业态中的国际一线品牌及知名连锁品牌以外,承租方均须按要求使用广州白云机场POS系统,并按出租方要求签订统一账户收银及清分协议。承租方当日的销售金额,全部通过托管账户统一归集后,次日进行清分;如承租方无逾期欠款,清分金额等于该承租方的全部销售金额,如承租方存在逾期欠款,则优先在承租方的销售金额中扣除欠款后再清分。
10-2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参与统一账户收银及清分管理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确认,须以承租方名义另行缴纳按签约首年整月月合同费用的3倍作为合同清分担保金。合同清分担保金须采用现金担保形式。
(合同清分担保金=(月租赁费+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月综合管理费)×3)
10-3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签订委托银行“代收业务扣款授权协议”,并在开业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每月直接划扣合同费用。
11.本项目禁止转租。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的,将被视作“转租”:
(1) 承租方与第三方未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2) 承租方和第三方约定了保底或固定收益;
(3) 承租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第三方。
12.承租方须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2024年一号航站楼XX场地经营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按以下要求向出租方提供所投报品牌的相关材料:
12-1-1如所投报品牌的为自有品牌的,承租方须提交所投报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文件);
12-1-2如所投报品牌的为非自有品牌的,承租方须提交所投报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及合法有效的品牌授权文件(如品牌方合作协议)。
12-2承租方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追责权利。
13.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商业管理事业部同城同质同价管理办法》,并承诺服从机场方“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
14.装修免租期及撤场要求:
14-1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整体设计形象升级,在进行装修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装修须遵守出租方装修管理要求,出租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要求承租方修改装修方案。考虑装修施工、VI审批、消防报批及其他相关手续办理所需时间,结合各商铺出租面积规模,建议装修免租期按照商铺出租面积划分为4档。免租期自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装修免租期按自然日计算,具体如下: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出租面积范围(㎡)
面积<100
100≤面积<300
300≤面积<600
600≤面积
装修免租期(天)
70天
80天
90天
100天
14-2.若经营场地交付时留有装修装饰,则由承租方负责拆除经营场地原装修。合同到期后,在经营期间调整商铺边界或单店面积超过200㎡的情形需将店铺恢复为毛坯状态;其它情形承租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清空场地可移动物品,无须将经营场地恢复至毛坯状态。
14-3.在装修免租期内,如承租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解除经营合作合同的,则除承担经营合作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承租方还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出租方缴纳免租期的合同费用(按签约首年合同费用标准计算)。
14-4.如承租方在装修免租期内完成装修,则以实际开业日期计收合同费用。
15.本项目出租标的营业时间要求是24小时营业,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出租方对营业时间的要求,并须在全营业时间内保证商品的稳定供应。
16.承租方须在合同有效期内给予白云机场及驻场单位员工商品折扣优惠(员工价或员工套餐),给予机场通会员商品折扣优惠(会员价或会员套餐)。承租方承诺知悉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以上要求。
17.承租后品牌调整要求:
17-1.承租方提出的品牌调整申请须遵守《广州白云 (略) 商业品牌库管理办法》中的品牌管理规定。
17-2.原则上第一年不得更换品牌。合同期内(除第一年外),承租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了提升商铺销售额和店面形象,在符合不改变商铺规划业态、不拖欠出租方合同费用等品牌调整原则的前提下申请品牌调整;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品牌调整,但不能改变商铺租金及经营权转让费等原有合同标准,且不再给予商铺装修免租期。
17-3.合同期内原则上每个品牌调整次数不得超过2次。
17-4. (略) 域内(按照旅客流线距离计算原则上不少于100米)不得申请增加已有的品牌。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东省 (略) ,现已委托出租方广州白云 (略) 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广州白云 (略) 与承租方签订。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经营零售。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次出租 (略) 于空置状态,场地条件详见附件《标的情况》。
7.本项目所示“租金”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2024年一号航站楼XX场地经营合作合同》所载“经营费用”,本项目采用“固定租金”模式,经营费用只收取月租赁费,其月租赁费单价 (略) 域的旅客吞吐量进行联动调整。本项目合同首年度旅客吞吐量基准值采用2023年白云机场一号航站楼总旅客吞吐量实际值,即本项目合同首年度旅客吞吐量基准值为*人次,合同首年月旅客吞吐量基准值为*人次,具体计费规则详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2024年一号航站楼XX场地经营合作合同》。
8.本项目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费模式计算当月应交经营费用,另按约定价格标准计算综合管理费(综合管理费计算标准为85元/m2·月)。
9.本项目租赁期至T1关闭之日止,即自场地交付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为固定合同期,2025年9月30日之后为续约合同期,续约合同期时间以T1关闭时间为准,T1关闭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10.本项目所示“租金”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2024年一号航站楼XX场地经营合作合同》所载“经营费用”,月经营费用采用“固定租金”模式,本项目仅设月租赁费,不设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无销售额提成比例。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意向承租方仅对租金底价中的“月租赁费”进行报价。
11.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2.在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对承租方提交的材料是否存在虚假情形进行核实。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 (略) 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原路无息退回,若本 (略) 络竞价程序的,交易保证金按《网络竞价实施方案》执行,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5.*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略) 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 (略) (略) 东路支行 保证金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9-27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0-1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 (略) 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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