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对 (略) 脱硫废水综合治理工程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 (略) 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脱硫废水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概况:酒泉经济技 (略) (南园), (略) 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9°40′49.22″、东经 98°30′33.30″,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650m2,新增建筑面积1005.87m2;新建厂房包括热法浓缩车间,多 (略) 理车间和露天干燥池。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用水,脱 (略) 理工艺采用“三 (略) 理+多效蒸发浓缩+旁路烟气蒸发单元+露天干燥蒸发”工艺,实现零排放,因此无生产废水排放。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蒸发系统产生水蒸气与结晶盐,结晶盐随烟气一起并入空预器与除尘器之间烟道,结晶盐随粉煤灰一起在除尘器内被捕捉去除,无新增大气污染物。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伴随设备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冷凝泵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设备选型方面选择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阻隔、基础减振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为结晶盐,废水完全蒸发后产生结晶盐随粉煤灰一起在除尘器被捕捉去除,无需额外增设除尘装置及结晶盐收集装置,避免了结晶 (略) 理的难题。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开工日期:2024年3月8日
2、竣工日期:2024年10月9日
3、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3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 (略) 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址:酒泉经济技 (略) (南园)
联系人:贾女士
电话:(略)
电子邮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