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7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年产35万吨热镀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5万吨热镀锌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十二师合作区一期,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2′49.15″、北纬43°54′22.91″;
建设内容:建设1条酸洗线、1条镀锌线、1条酸再生生产线、1条冷轧线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
总投资:4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新 (略) ;
联系人:吴从荣;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 (略) ;
地址: (略) 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新 (略)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