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1条酒托、果托等纸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0日我局对新增1条酒托、果托等纸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龙马潭区鑫泉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5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肖启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增1条酒托、果托等纸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35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3〕3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增1条酒托、果托等纸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龙马潭区鑫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增1条酒托、果托等纸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新区,在原有项目的空厂房内新增1条酒托、果托等纸制品加工生产线,购买酒类企业包装边角料及其他包装类行业的边角料为主要原料进行加工,购置搅拌机、成型机、整形机、烘干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酒托、果托等2000吨的加工能力。新增用地2245平方米,将原有的2t燃煤锅炉改建为8t燃气锅炉,位于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43 %。 本项目为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N7723固体废物治理。根据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文件号为:川投资备【2306-*-07-02-*】JXQB-015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不动产权证 :川(2023)龙马潭区不动产权第*号及泸龙国用(2014)第2476号),明确项目用地面积为13626.7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龙马潭区土地利用规划。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废、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双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根高8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纸箱外售当地废品收购站,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原料筛选出来的杂质和废模具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树脂由厂家统一回收;设备维护检修时会产生少量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手套、废机油桶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营运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已纳入双加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不再单独下达。废气总量控制指标:NOx 0.013t/a,SO2 0.009t/a,颗粒物 0.005t/a,VOCS 0.312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2/20 | |
有效期自 | 2023/12/2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