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 (略) 204室
联系部门: (略) 海陵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零部件喷涂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 (略) (略) 九龙台商工业园世纪大道29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万康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元租用泰州鑫顺德 (略) 现有闲置空厂房约2600平方米,购置电泳生产线、喷粉生产线等主要设备,实施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零部件喷涂生产线技改项目,与现有项目生产线相互独立,仅依托现有项目的公辅工程设施。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可后形成年电泳#套配件、年喷粉#套配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电泳和喷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工业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热水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危废暂存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2)废水: 项目生产废 (略) (略) (略) 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与经化 (略) 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泰州 (略) 集 (略) 理。 (3)噪声: 噪声源经隔声、减 (略) 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