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邯郸曲江芙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 |||
预披露起始日期 | 2022\9\27 | 预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0\27 | |
所属行业 | 服务行业 | |||
预披露公告期 | 20工作日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史女士 | 联系电话 |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西安文化 (略) 公开预披露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文化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西安文化 (略) 办理相关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邯郸曲江芙 (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丛 (略) 495号中道大厦4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楠 | 成立日期 | 2022\9\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 | 实收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MAC0EGU18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评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 (略) 场管理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房地产经济;工程管理服务;人工造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 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年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 |||
年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三、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党总支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2年9月27日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
预披露公告期 | 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7日 |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正式披露为准 | |||
五、其他披露事项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3.其他以正式披露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