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长江堤防灌排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地 (略) 赤壁镇长江干堤、*水干堤。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闸站(灌溉泵站及自排闸)4座;拆除重建排涝站出水闸1座;新建排涝泵站1座;整治渠道2条。其中,拆除重建闸站分别为解放闸站、东风闸站、南屏闸站、柳山闸站,拆除重建排涝站出水闸为窑湾闸,新建排涝泵站为柳山排涝泵站,整治渠道分别为解放渠道、南屏渠道。项目总投资4657.*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主要内容、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优先选择先进、低尘施工工艺;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且定期对施工区洒水降尘。土方运输过程中,加强运输管理,装载土料时,应适当加湿或用帆布覆盖;运送散装水泥车辆的储罐应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运送袋装水泥必须覆盖封闭;合理 (略) 线,尽可能减少运输车辆经过居住区等敏感区域,施工期应在无雨天每日对施工运输经过的环境敏感地段附近进行洒水,同时及 (略) ;对临时堆场、渣场应及时压实,临时堆场应考虑采用塑料膜或者帆布覆盖;通过强化疏浚作业管理,保证疏浚设备运行稳定,可减少疏浚过程臭气的产生;解放渠和南屏渠开挖、堤岸加固的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固化、绿化。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含泥废水进入临时沉沙池,经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围堰排水导流进入临时沉沙池,经沉淀后作为施工用水;砼预制场碱性废水采用沉淀-中和法,经充分沉淀、反应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吸附油水分离后用于施工营地车辆 (略) 的洒水降尘;渠道疏浚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浓缩脱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或解放渠和南屏渠护坡表土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护,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枯枝杂物、废弃土方、原涵闸、泵站及围堰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机械维修废弃物等。
生活垃圾、枯枝杂物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弃土方部分用于闸站、堤身、渠道等填筑,余下弃方和渠道清理的淤泥经自然晾干后用于后期堤防加固。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可进行回收再利用,碎石块、废石料、水泥块及混凝土残渣等可以在用于工程施工的围堰建设。机械维修废弃物包含含油零部件、机油及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其中含油零部件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机油及机油桶应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未经集中收集的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涉水工程应尽量避免丰水期施工,水中作业应尽量避开春末夏初鱼虾类等渔业资源集中繁殖的产卵、索饵期。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由于水下施工活动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限定疏浚时间和疏浚范围,渠道边坡和工程施工场地开挖坡面种植植被绿化,加固岸坡,以防水土流失;对施工人员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和鱼类;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的植被进行恢复。
(六) 强化环境监测。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监测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水质监测和水生态监测,密切监控*水河水质变化情况,避免施工对*水河*溪口水质自动监测国控站点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建设的,《报告表》需重新报批。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