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 (略) 建筑垃圾填埋及资源化利用
(补充耕地)生态治理特许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建筑垃圾填埋及资源化利用(补充耕地)生态治理特许经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生态环境股)
通讯地址: (略) 东一环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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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 |
(略) 建筑垃圾填埋及资源化利用(补充耕地)生态治理特许经营项目 | (略) (略) 栗家庄镇芦家垣村南0.61km处 | (略) 环宇 (略) | (略) | 主要建设内 (略) (略) 栗家庄镇芦家垣村南0.61km处3处历史遗留矿坑进行生态治理。项目总投资36834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一)废气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场地内易起尘的物料应加盖苫布,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建设场地和道路定时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路面、主要施工点周围应采取临时硬化措施,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车身和轮胎进行清洗;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应规范装载,全部密闭运输,不得沿途飞扬、撒漏;运输道路保持清洁;车辆在经过敏感点村庄时,降低车速,保持均速行驶。 填充作业区采用分区、分块运行方式,堆满一块覆盖一块从而一次形成永久性覆盖面,最大限度的减小扬尘;填埋过程中及时用推土机推平压实,并配专门雾炮洒水车在场区地面定期洒水降尘。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降低污染物排放;使用节能低耗的运输车辆,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填埋作业。 (二)废水 项目三个地块应分别设置三级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地块范围内洒水抑尘;项目区雨水通过排水边沟及横向排水沟排出场地外,排水边沟下游出口处设置消力池,防止雨水对下游的冲刷。 项目三个地块沟底和边坡铺设厚度不小于0.75m,防渗系数不大于10-5cm/s的改性粘土,同时对沟底用压实机反复压实,确保密实度不得低于90%,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三)固体废物 拦渣坝等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废弃钢材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指定的垃圾清运点;场地平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削坡产生的石灰矿,建设单位须移交政府部门,不得私自处置。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噪声 加强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场地内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防止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同时应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计划,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施工,尽可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 (五)生态环境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报告表》要求开展作业,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水土流失,加强生态恢复。填埋期覆土全部外购,不设取土场;各临时堆场及时苫盖围挡,并采取针对性水土保持措施;各级平台和边坡形成后及时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要求进行覆土造地,并进行人工土壤肥力改良后恢复为耕地。造地复垦完成后,及时拆除管理站等临时建筑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 | 无 | 1联系方式:0358-* 2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