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东原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883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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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GD* |
标的名称 | 广东原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8832%股权 |
标的编号 | G*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海区丹 (略) 3号A座(住所申报) | 所在地区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曾超峰 | 成立时间 | 2015-04-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917.*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其他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8W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略) 数据服务;货物进出口;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0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佛山瑞威智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4.2950 | ||
2 | 曾超峰 | 14.1170 | ||
3 | (略) 原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9158 | ||
4 | 祝昌华 | 5.6952 | ||
5 | 尹周铉 | 5.4245 | ||
6 | 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701 | ||
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慧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931 | ||
8 | (略) 产业 (略) | 3.7243 | ||
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慧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243 | ||
10 | (略) 星河硬科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299 | ||
11 | 其他12位股东 | 20.91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642.* | 27.* | 2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9468.* | *.* | ||
审计机构 | 广东中广润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 |||
备注 | 以上数据 (略) 的合并审计报表信息。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5-31 | 3725.* | -400.* | -4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以上数据 (略) 的合并财务报表信息。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4】第VIGPH0031号)所示: (1)标的企业于2020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现持有的编号为GR*《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23年12月9日到期。纽控数控于2021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现持有的编号为GR*《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标的企业高新于2023年12月到期后已通过复审认证。鉴于企业历次复审都能通过,且企业研发投入也将会维持历史的趋势,本次评估假设企业以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时会向相关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且相关申请会得到认可,仍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将会沿续,企业将仍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至15%的税收优惠政策。 (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万元,尚余73.*元未缴。由于未缴金额占比较小,对评估值影响较小,故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2.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 (略) 产业 (略) 拟转让股权涉及广东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4】第VIGPH0031号)、广东中广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 (略) (合并)2023年度合并审计报告》(中广润[2024]审字X*号)以及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含当日)至完成股权登记变更之日(含当日)期间,转让方配合标的企业保持常规业务开展。 4.标的企业原股东曾超峰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5.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不涉及进行中的相关法律诉讼。评估值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存在正进行中的法律诉讼情况。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受让标的股权后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章程约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不享有超 (略) 章程约定的任何权利; (2)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转让方、标的企业、标的企业股东均不对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有任何的保证及承诺,亦不对标的企业经营业绩、股权回购有任何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取得股权后自担风险; (3)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转让方因与标的企业、标的企业股东签署的相关书面文件而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委派董事权、房屋抵押权等,自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终止,并不随同股权转让一并转让给意向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的五年内不能对外转让该笔股权,否则应将转让股权获得的收益支付给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如下: ①我方知悉并同意,对意向受让方持有标的企业股权的适格性进行自查,并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或限制持股的情形”; ②我方承诺最终持有人不存在违反境内IPO穿透核查要求的情形,并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时间内向转让方提供符合现行境内IPO要求的穿透到最终持有人的穿透核查报告,由标的企业委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针对股权穿透核查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由该律师事务所出具不存在违反境内IPO穿透核查要求的明确意见; ③我方承诺 (略) 上市前,我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通过任何方式改变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股权的方式和结构; ④我方承诺我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业务具有竞争性、替代性、利益冲突业务的情形。 9.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如受让方存在违反境内IPO穿透核查要求的,不符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的情形,本项目终结。如《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生效的: (1)转让方有权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对本次转让标的股权重新发布转让信息公告; (2)交易双方本次在场内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不予免除,交易双方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 (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在终结决定通知书出具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意向受让方次 (略) 返还其交易保证金; (4)如存在拒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情形,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按相应交易规则执行及追究违约方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10.其他事项具体要求及约定请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11.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3.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产业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海区桂城街 (略) 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 ||
法定代表人 | 邹华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略) 场服务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略) 产业 (略) 公开转让广东 (略) 的2.8832%股权的批复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X6DAL8F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27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83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7-0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产业 (略) 公开转让广东 (略) 的2.8832%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05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GD*+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