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树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道路结构层循环再生资源、环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道路结构层循环再生资源、环保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繁昌区繁阳镇马厂村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评机构: | 芜湖 (略) | 公示时间 | 2024.4.8-2024.4.12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繁昌区繁阳镇马厂村繁 (略) 厂地内,建设内容为:购置专用生产设备水稳机1台及环保设备2套,新增再生料喂料机2套及配套设施等辅助设施,将现有的1条水稳材料生产线改为2条水稳材料生产线,项目不新增产能,技改后全厂年产水稳材料*吨。 (略) 繁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已于2023年3月27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登记备案(繁经信[2023] 23号)。因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1月14日进行了行政处罚(皖芜环罚[2023]144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原料及产品不得露天堆放,须密闭,并采取喷淋降尘;对投料、筛分、皮带输送、水泥筒仓呼吸、搅拌粉尘、装卸粉尘采取密闭、集气罩收集、喷淋或+布袋除尘器措施,粉尘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相关标准及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做好运输车辆冲洗污水与场地雨水的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做农肥,均不得外排。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做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废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邮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