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街道桥下空间改造工程(一期)(施工)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2024-0010-01-01
项目名称:容桂街道桥下空间改造工程(一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第21-2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澄清:
原内容: | 修改为: |
关于职称证书核发机构的要求: 中级职称证 (略) (县)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核发;高级职称证书应由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核发;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 (略) 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 关于职称证书核发机构的要求: 职称证书应由人社部门核发;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 (略) 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52-53页的如下内容作出澄清:
原内容: | 修改为: |
对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进行评审: (1)园林专业工程师(2人): 1)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人; 2)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人; (本小项最高得4分) (2)电气专业工程师(1人): 1)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 1分; 2)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 (本小项最高得2分) (3)给排水专业工程师(1人): 1)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2)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 (本小项最高得2分) (4)安全专业工程师(1人): 1)具有安全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2)具有安全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 (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1)本项最高得10分;(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①人员证书、②人员身份证扫描件、③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④上述人员在“ (略) 建筑 (略) ” (略) 页截图(广东省以外投标人还须提供上述人员在“进粤企业和 (略)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在职员工,注册证书必须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各岗位(含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同一人员具备不同等级的职称证书,仅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 对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进行评审: (1)园林专业工程师(2 人): 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1分/人。(本小项最高得 2分) (2)电气专业工程师(1 人): 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 (本小项最高得2 分) (3)给排水专业工程师(1 人): 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 (本小项最高得2 分) (4)安全专业工程师(1 人): 1)具有安全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2)具有安全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4分; (本小项最高得4分) 【注:(1)本项最高得10分;(2)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括①人员证书、②人员身份证扫描件、③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④上述人员在“ (略) 建筑 (略) ” (略) 页截图(广东省以外投标人还须提供上述人员在“进粤企业和 (略)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在职员工,注册证书必须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各岗位(含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同一人员具备不同等级的职称证书,仅按最高等级计算一次;(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
3、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75-76页、第90页的如下内容作出澄清:
原内容: | 修改为: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分包须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劳务分包:本工程的承包人如果需要实行劳务分包,则劳务分包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建筑 (略) 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诚信编号中含有“H”)。劳务分包合同需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承包人如不具备本项目某些专业工程的承包资质,须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建筑 (略) 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专业单位,且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将专业工程分包其他单位的,应当承担向其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另外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任何关于分包工程或单项工程单独结算的报告,承包人必须汇总结算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成的结算报告才视为完成申请工程款结算的义务,否则工程款迟延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3.5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担保的形式:可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 (略) 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其中保函或担保为不可撤销保函或担保。 金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0%。 提交时限: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提供履约担保。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担保的形式:可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 (略) 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其中保函或担保为不可撤销保函或担保。 金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0%。 提交时限: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保函在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后一个月内退还给承包人。 (略) 罚和损失赔偿的则按合 (略) 罚和损失赔偿约定,计 (略) 罚和赔偿费用后不计利息退结余款,当处罚和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则由承包人补交。如承包人不补交的,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 履约保证金的担保范围也包括承包人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或材料供应单位材料款、或因承包人(或分包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或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等,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合同履行期间,履约担保被扣除、没收或履约保函过期的,承包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补足被扣除部分或按本合同约定重新出具合法有效的履约保函。自逾期之日起,承包人应每日以履约担保不足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的,承包人除应每日以履约担保不足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略) 场报价利率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与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 | 增加条款: 19. 索赔 增加19.6款: 核实费用索赔报告的限制: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并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如果造价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承包人应在第 29 天向发包人提交费用索赔报告,最终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
4、现就《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103页的如下内容作出澄清: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工程量清单有调整,具体详见与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一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均改变为:2024年11月19日9:30分(北京时间)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8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容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略) (略) 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方式:0757-*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大 (略) 121号龙威大厦20楼 (略)
联系人:傅先生、潘先生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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