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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和浙江省质量 (略) 《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 (略) 2024年第三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结果予以公布。
联系人:卓俊 联系电话:0578-*
(略) 场 (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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