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兆鑫混凝土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兆鑫混凝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兆鑫混凝土技改项目 | 河 (略) 卢龙县印庄乡大道王庄村 | 卢龙县兆 (略) | 河北程睿 (略) | 项目 (略) 卢龙县印庄乡大道王庄北,厂区占地6.73亩,厂区东侧为耕地,厂区南侧为空地,厂区西侧为闲置厂房,厂界距离最近敏感点为厂区北侧 30m的榆林甸村散户,及厂区西南侧 260m 的大道王庄村。评价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文物保护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敏感区。 项目依托现有骨料库(建筑面积1512平方米)建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新建一座成品库450平方米,建设清水池1座,购置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振筛1台、圆锥破碎机1台、浓密罐1个、洗砂机1套、脱水机1套、压滤机2台、皮带输送机1套等设备。 |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场地清理、土方挖掘填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汽车尾气。通过采取抑尘措施、缩短施工时间等措施,可有效减小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矿山开采过程--破碎机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项目建设完成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颗粒物1h平均浓度值≤5.0mg/m3 ),《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表3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10m处,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且满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0.3mg/m3 )。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主要集中在车间内部,通过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室内封闭施工等方式,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很小。运行期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蒸发损耗;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运行期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洗砂废水经浓密罐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洗砂;雾化喷淋用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生产废水均不外排。本项目对地表水无影响。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少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后由环卫工人统一处理。运行期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装袋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滤袋、废压滤布均由厂家回收;车辆清洗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压滤机产生的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锂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无 |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