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炼油站热电动力装置相关资产处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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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炼油站热电动力装置相关资产处置项目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炼油站热电动力装置相关资产处置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 | 7770.* |
挂牌日期 | 2024-10-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2 |
资产概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炼油站热电动力装置相关资产处置项目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8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一次性将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主要为炼油站热电动力装置相关资产,其中涉及拆除的房产及构筑物建筑面积合计约为*平方米。 2、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3、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为拆除后资产可回收净值,未扣减拆除清理费用。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确定本次拆除清理费用的报价上限为含增值税价893.*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施工方案设计费用、拆解施工、 (略) 置施工、固废 (略) 置等相关费用)。转让方将按照本次公开挂牌结果确定的拆除清理费用金额向受让方实际进行支付,支付方式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7)。 4、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附件6),明确资产收购方和拆除施工方权责,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拆除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成员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 6、本次转让标的尚未拆除,受让方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除清理施工。 6.1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防止装置内残留固危废介质泄漏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拆除施工需符合《中国石化装置设施拆除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8】401号)、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以及中石化其他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施工。详细见《拆除施工要求》(附件4)。 6.2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00标高以下的地下管线等设施。 6.3本次转让标的中的相关装置停产后,装置中可能存在危废品没有被完全吹扫,具体危废量不能确定。拆除清理费用中包含对各种危废的清理,接触危废品的设备清理后出厂需要遵守《废旧物资出厂环保要求》(附件8)。受让方需将清理出的危废品转移到转让方指定的地点,装卸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4本次转让标的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管道必须进行破坏性拆除。拆除时,受让方须通知转让方参与现场见证,由受让方相关管理人员拍照录像,并将相关影像资料作为结算依据提供给转让方。 7、转让标的拆除过程中不允许使用爆破方式拆除。 8、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负责组织。意向受让方需按照《拆除施工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提交踏勘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产权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现场踏勘服务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 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9、转让标的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标的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瑕疵、不接受拆除施工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提交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资产与拆除施工后交付的资产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转让标的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附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附件2:《评审文件》 附件3:《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4:《拆除施工管理要求》 附件5:《HSE管理协议》 附件6:《联合体协议》 附件7:《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8:《废旧物资出厂环保要求》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按照《评审文件》(附件2)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中《意向受让方资产报价单》中的有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拆除清理费用报价单》中的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拆除清理费用的报价上限893.*元(含9%增值税)。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及《响应文件》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8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的所有权利主张。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结果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将按照《评审文件》(附件2)通过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及对应报价。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意向受让方资产报价单》中的资产报价金额为服务费计算基数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本公告附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齐鲁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8H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6-2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报废炼油站热电动力装置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406号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