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59号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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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59号701室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59号701室 |
转让底价(万元) | 1349.# |
挂牌日期 | 2024-10-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2 |
资产概述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59号701室,房屋用途为为非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916.8474平方米。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8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24,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5%)。 2.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和评估报告载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及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与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面积不一致的,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均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房产行为是 (略) 房产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若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 视为其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转让后办理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按转让 (略) 所属房管交易部门制定的标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承担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涉及)。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房产的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房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房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6.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标的房产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受让方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该房屋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该房屋已竣工超过10年,房屋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局部破损等情况,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对该房屋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及其房屋内所有物品和设施(如有)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 7.转让标的目前转让方正现场办公使用中,预计2024年12月31日前交付受让方使用,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转让方在交付受让方使用前无偿使用转让标的。 8.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标的房产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9.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国家明确规定转让方应承担的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范本)签署。 11.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标的房产历史情况,认同标的房产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标的房产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标的房产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标的房产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2.受让方付清标的房产全部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签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标的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13.《资产交易合同》如与双方在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网签合同无约定而《资产交易合同》有约定的,按《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网签合同有约定而《资产交易合同》无约定的,按网签合同履行。 1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上海 (略) 出具的《中国太平洋 (略) 广东分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 (略) (略) (略) 559号701房等4套办公用房和3个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4) 第0383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太平洋 (略) 广东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559号太平洋保险大厦第七至十层 | ||
法定代表人 | 冯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X8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 (略) )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太平洋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0-1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广 (略) 办 (略) (略) 住 (略) 置方案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范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