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国道G243长寿长江大桥危桥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答疑及补遗(一)
一、答疑部分
序号 | 提问内容 |
1 | ****(招标人)、****(监督机构)勾结投标人在****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进行投标资料造假,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 ****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官网(****)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 ****官网(****)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竟然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一个总面积为*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事实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招标人)、****(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
答复 | 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
二、补遗部分
1、由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模板,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采用的招标文件模板为“ (略) 政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该模板评标办法设置及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的“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为系统自动生成且不能修改名称,故本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实际指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部分”,特此说明。
2、“ (略) 政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招标文件模板的评标办法设置中“总承包管理及设计方案形式”的评审标准“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否则其技术方案为0分,不再对技术方案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以上为系统自动生成且不能修改内容,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本条实际指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部分形式要求: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技术部分要求,否则技术部分得0分,不再对技术部分的其他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特此说明。
3、本项目限价如下:设计费最高限价:(1)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2.941 %,暂定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固定费率最高限价为95%,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 *元。
4、合同协议书“四、合同价格”中:
1、建安工程费结算价: 建安工程费结算价=长寿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准价×投标报价固定费率%+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固定费率%×变更惩罚费率85%+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其中: 1)长寿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核准价不再进行政策性下浮,视为在投标阶段的招标限价及投标报价费率中已综合考虑。 2)非承包人原因,由发包人需求增加而引起的变更费用(包括工程功能提升和工程范围增加),则不再乘以变更惩罚费率85%进行结算。 |
修改为以下:
1、建安工程费结算价: 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固定费率%+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固定费率%×变更惩罚费率85%+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其中: 1)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建安工程费不再进行政策性下浮,视为在投标阶段的招标限价及投标报价费率中已综合考虑。 2)非承包人原因,由发包人需求增加而引起的变更费用(包括工程功能提升和工程范围增加),则不再乘以变更惩罚费率85%进行结算。 |
本答疑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长寿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3年6月5日
[**].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