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电话:0376-* 传真:03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年处理*吨废润滑油扩建项目 | 固 (略) 1566号(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淮南园内 | (略) | 河南省增绿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位置为固 (略) 1566号(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淮南园内,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4%,面积:6800㎡。项目主要生产工艺: 除杂-脱气干燥-燃料油精馏 -基础油精馏-白土精制 | 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熔盐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不凝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 熔盐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处理措施:熔盐加热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经 25m 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 2 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不凝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措施:废气经“TO 燃烧炉+碱喷淋”处理,然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含 2024 年修改单)表4标准,其中非*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石油炼制工业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经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所有污染物贡献浓度均可以达到厂界浓度限值要求,且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经新建的污水专管明管收集后,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由厂区总排口排放,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三级标准和固始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略) (略) ,由固始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熔盐加热炉、各种泵、风机等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应的基础减振措施,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厂界昼夜间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 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滤渣及油泥、污水处理站油泥及脱水污泥、职工生活垃圾。 危险固废:含油滤渣及油泥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油泥及脱水污泥直接送至在建工程 1 油泥暂存池,采用油泥处置装置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按照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 建设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针对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区、中间罐区、危废暂存间等,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熔盐加热炉房。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为加强企业环境保护、 (略) 的环境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环保部门,负责各厂区环保事宜。同时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从而确保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企业应对废气污染源、废水污染源和厂界噪声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建立健全企业监测制度。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公布图。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