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邱审环表[2023]002号
邱县兴 (略) 年产80万方商品混凝土退城进郊搬迁生产项目位于新马头镇恒庄村西、大牙线西侧,本项目为退城搬迁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9659.91m2,建筑总面积为7797.45m2。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9"19.048",北纬36°46"52.325"。本项目总投资1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95%。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废气:商品混凝土筒仓废气:集气管道收集+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湿拌砂浆筒仓废气:集气管道收集+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湿拌砂浆上料废气和商品混凝土上料废气经各自上料口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湿拌砂浆搅拌废气和商品混凝土搅拌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料棚内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输送带密闭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定期清理路面,设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厂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废水:本项目工艺用水全部用于产品;喷雾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车辆清洗用水、设备及场地冲洗用水、实验室用水经砂石分离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工序;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等设备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防治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砂石分离器分离的砂石、沉淀池污泥、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加搅拌工序;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4、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要求,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负责。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主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并按相关规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