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 经审查,我局拟对芦山县X086苗溪至灵鹫山幸福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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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芦山县X086苗溪至灵鹫山幸福 (略) | (略) 芦山县思延镇、芦阳街道 | 芦山县文化 (略) | 四川天和 (略) | 施工期: (一)废气:文明施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石灰、细砂等物料运输中,注意运输时压实,禁止超载,填装高度不超过车斗防护栏;粉状材料(水泥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土方、砂石料、弃方运输时有篷布遮盖,防止运输途中物料的撒漏;对于施工场内易产生扬尘的材料,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外购沥青建议采用全封闭罐车运输至项目现场进行摊铺,沥青摊铺时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避免局部过高的沥青烟气浓度,减轻摊铺时烟气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采取封闭施工、施 (略) 及材料堆场硬化、湿法施工等方式减少扬尘,施工场地 (略) 在非雨天时适时洒水降尘, (略) 面尘土等防尘措施;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 (二)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均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 (略) 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施工材料如油料等不宜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设置专门车辆及施工设备冲洗点,确保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夜晚22时至次日6时应禁止施工; (略) 段施工时,应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避免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影响,围挡主要设置在各临时施工场地四周;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施工机械的某些声源部位尽可能进行隔声屏蔽处理;施工单位尽可能采用外加工材料,减少现场加工的工作量;另外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 (四)固废:废弃土石方运至芦 (略) 建设工程项目弃土场消纳,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场;建筑垃圾集中后及时外运到合法建筑垃圾填埋场,各施工阶段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指导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清运、堆放等管理;生活垃圾严禁混入建筑垃圾,设小 运营期: (一)废气:加强对大 (二)废水:加强对排水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 (略) 面/桥面排水系统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加强安全行驶教育, (三)噪声:限制大 (四)固废:游客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汽车装载货物的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 (略) 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