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芜政办秘〔2022〕24 号)文件要求,经审查以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按文件要求完
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租金定价评估工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天(节假日顺延)(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3楼6313
电话: 0553-(略)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