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西林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垃圾清运车、垃圾箱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BSZC2022-G1-*-HHGC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更正公告(一)发布日期:2023年1月3日
二、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内容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2 | 3立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参数第6、第9、第13、第18 | 6.接近角/离去角(°):≥18/33 9.防护材料:侧、后防护均采用Q235B,侧防护螺栓连接;后防护焊接 13.轮胎规格:≥6.00R15 10PR 18.钢板弹簧片数:≥2/3+2 | 删掉第6、第9、第13、第18参数(3立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
3 | 7立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参数第6点 | 6.接近角/离去角(°):≥27.7/22 | 删掉第6点参数(7立方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
4 | 18吨压缩式垃圾车参数第6、第11 | 6.接近角/离去角(°):≥19/12 11.轮胎规格:≥275/80R22.5 18PR | 删掉第6、第11参数 新增参数:16.车辆配备尾部落地斗装置 (18吨压缩式垃圾车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
5 | 3立方勾臂垃圾箱参数第1、第3 | 1、外形規格:(长×宽×高):2000×1500×1000mm。 3、底板、侧板厚度(mm):2.5;前后门板(mm)2.0;上门厚度(mm) 1.0;材质均为碳钢。 | 1、外形規格:(长×宽×高):≧2000×1500×1000mm。 3、底板、侧板厚度(mm):≧2.5;前后门板(mm)≧2.0;上门厚度(mm)≧ 1.0;材质均为碳钢。(3立方勾臂垃圾箱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
6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实际交货的数量及实施的进度支付80%进度款,待中标人全部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余下全款。 | 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实际交货的数量及实施的进度支付80%进度款,待中标人全部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余下全款。 |
7 | 商务条款▲六、其他要求: | 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 必要的商业险及交强险和各项税费 |
8 | 其他说明(第四、其他) | 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对外公开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以供评标时核对。 | 删掉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对外公开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以供评标时核对。 |
9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原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未明确 |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10 | 投标须知:允许负偏离项 |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3项。 | 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5项。 |
11 | 投标须知:41.1 解释第“1”点 | 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 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
12 | R综合评分法 | t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货物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货物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 t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货物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13 | 技术文件组成 | 4. 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精度数据(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由招标人在投标前组织的实测获得)】 | 4. 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精度数据(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由招标人在投标前组织的实测获得)】(如有请提供) |
14 | 开标、截标时间 | 开标、截标时间:待定。 | 开标、截标时间:2023年 1月19日 9时30分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更正前内容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
1 | 价格分 (30分) | 投标报价 (满分30分) |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桂财采〔202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其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30分 |
2 | 技术性能分 (满分25分) | 技术性能分 (满分25分) | 投标产品所有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5分,投标产品非▲号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经评委综合评定每有1项负偏离扣5分,累计3项负偏离则技术参数分为零分。(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证明资料评定,所提供技术证明资料包括:以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质量合格证书等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3 | 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20分) | 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0分) | 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一档(5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不合理、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不完善、保证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不可行、保证人力资源安排以生产周期及等综合质量等方面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综合评定差; 二档(10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基本合理、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保证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基本可行、保证人力资源安排以生产周期及等综合质量等方面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综合评定一般; 三档(15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合理、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可行、保证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可行、保证人力资源安排以生产周期及等综合质量等方面满足采购需求,综合评定良好的; 四档(20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透彻、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可行性高、保证人力资源安排以生产周期及等综合质量等方面同比更完善切合实际,综合评定优秀的。 |
3 | 售后服务分(满分20分) | 售后服务(满分20分) |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从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包括本地化服务、到达现场时间、解决故障时间、替代品、培训等)优异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一档(5分):有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较简单;售后响应时间不及时或较慢,承诺解决故障时间为24个小时以内,无具体承诺或不适用,服务内容、保障措施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档(10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排较具体,内容较完整、可行,售后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承诺解决故障时间为18个小时以内,有具体承诺,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具有本地化服务; 三档(15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完善,安排详细具体,内容完整,售后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程度较好,承诺解决故障时间为12个小时以内,有具体承诺,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具备本地化服务、培训方案;配备专门售后服务人员,专门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 四档(20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排详细具体,内容完整、齐全、可行,有针对性,售后响应时间充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程度高,承诺解决故障时间为6个小时以内,有具体售后配件的优惠承诺且优于采购要求,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本地化响应程度高,培训方案有针对性。配备专门售后服务人员,专门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 |
4 | 履约能力及企业信誉分(满分4分) | 信誉及业绩 (满分4分) | (1)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全部提供得3分;。 (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提供得1分满分1分; |
5 | 政策功能分(满分1分) | 节能、环保产品 (满分1分) | (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金额比例得0-0.5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金额比例得0-0.5分; |
总得分=1+2+3+4+5。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更正后内容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
1 | 价格分 (30分) | 投标报价 (满分30分) |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桂财采〔202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其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30分 |
2 | 技术性能分 (满分10分) | 技术性能分 (满分10分) | 投标文件的技术需求中无负偏离的得10分,满分10分。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需求有负偏离的,得分=该项满分分值-累计扣分分值(有一项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需求负偏离的扣1分,扣分不能超过满分分值,允许偏离的项目数不超过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项目数) |
3 | 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20分) | 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0分) | 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一档(5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不合理、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不完善、保证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不可行综合质量等方面不能满足采购需求; 二档(10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基本合理、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保证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基本可行等综合质量等方面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三档(15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合理、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可行、保证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可行等综合质量等方面满足采购需求; 四档(20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透彻、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可行性高等方面同比更完善切合实际。 |
3 | 售后服务分(满分20分) | 售后服务(满分20分) | 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人员配置、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对采购单位的售后响应程度,售后响应时间、保障措施和优惠条件等因素进行比较和评价 一档(5分):有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较简单;售后响应时间不及时或较慢,无具体承诺或不适用,服务内容、保障措施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档(10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排较具体,内容较完整、可行,售后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具体承诺,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档(15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完善,安排详细具体,内容完整,售后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程度较好,有具体承诺,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具有培训方案;配备专门售后服务人员。 四档(20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排详细具体,内容完整、齐全、可行,有针对性,售后响应时间充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程度高,有具体售后配件的优惠承诺且优于采购要求,服务内容、保障措施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本地化响应程度高,培训方案有针对性,配备专门售后服务人员及车辆的。 |
4 | 技术服务及供货方案分(满分15分) | 技术服务及供货方案(满分1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及供货方案进行评价。 一档(5分):投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及供货方案简单包含运输方案、供货时间、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 。 二档(10分):投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及供货方案提供符合项目需求特点的运输方案、供货时间、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 。 三档(15分):投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及供货方案提供科学合理的、可实施性强的运输方案、供货时间、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 。 |
5 | 履约能力及企业信誉分(满分4分) | 企业信誉 (满分4分) | (1)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 (2)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得1分,满分1分; (3)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 (4)投标人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提供得1分,满分1分 (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6 | 政策功能分(满分1分) | 节能、环保产品 (满分1分) | (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金额比例得0-0.5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金额比例得0-0.5分; |
总得分=1+2+3+4+5+6。 |
除以上事项,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西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岑国柱 联系方式:0776-*
地址:西林县城北街010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鸿辉 (略)
3、地址: (略) 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东塔楼1单元11层1106号
联系人及电话:蒋红艳 0776-*
4、监督部门:西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
四、网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广西鸿辉 (略)
2023年1月3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