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实兴东街11号南楼一至四层和地下一层
公示时间:2024-07-09
受理时间:2024-06-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二层北侧共设有2个通风橱,在室外汇合一根管到屋顶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DA001);三层南侧共设有2个通风橱排风,四层南侧共设有4个通风橱排风,均室外汇合一根管到屋顶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水:生活污水、制纯浓水、器具清洗废水和蒸汽灭菌冷凝水经园区化粪池(非企业自建) (略) (略) ,最终排入北京北 (略) 吴家村再生水厂。噪声:噪声源主要为试验仪器、公用设施及治理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室内建筑隔声、室外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固废:生 (略) 进行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材和水制纯产生的废过滤耗材,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是实验废液(包括实验器具一次、二次清洗废液)、实验耗材(包含废一次性吸头、废一次性离心管等)、废硅胶、废硅胶液体、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废生物柜滤芯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3.46平方米,位于一层西侧,危化品库房东北方向。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受 (略) 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航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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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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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石景山区老 (略) 1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八大处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