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1日我局对四川省叙永县天池镇盐井溪沟防洪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周显金
电 话: 0830-*
地 址: 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叙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2L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付少林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叙永县天池镇盐井溪沟防洪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叙永建函〔2024〕1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叙永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省叙永县天池镇盐井溪沟防洪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叙永县天池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3319m,上起上塝,下至大水井社区;新建堤防8段,总长3919m(其中左岸5段1737m,右岸3段2182m);河道疏浚1100m。项目总投资1544.*元,其中环保投资17.*元。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取得了《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省叙永县天池镇盐井溪沟防洪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叙发改行审〔2023〕219号)、《叙永县水务局关于四川省叙永县天池镇盐井溪沟防洪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叙水函〔2024〕8号)。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整改和运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休及夜间施工,项目需连续施工时,必须向有关单位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混凝土养护废水和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导流及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依托租用民房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肥,不外排;临时堆料场周边雨水及地表径流经排水沟接入沉砂池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及敏感点封闭施工现场,采用 (略) ,以减少粉尘;定期对地面洒水, (略) 面;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在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轮装置;土、砂、石方等临时存放的物料应集中堆放并采取湿法喷淋、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对临时堆土场定期喷洒除臭剂,减轻恶臭气体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管理,安装减震降噪措施,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土石开挖料及清淤料送至指定地点合理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置,并按照管理要求及时清运。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避免污染物渗漏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特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安全。 (八)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完善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五、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5/31 | |
有效期自 | 2024/5/31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叙永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H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