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锦州、葫芦岛、铁岭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及阜新、锦州、葫芦岛总体规划环评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锦州、葫芦岛、铁岭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及阜新、锦州、葫芦岛总体规划环评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阜新、锦州、葫芦岛、铁岭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及阜新、锦州、葫芦岛总体规划环评编制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
最高限价(元):2,900,000
采购需求:
001包(阜新、锦州、葫芦岛、铁岭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服务要求
1.项目目的和意义:根据《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发改委2012年第14号令)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管理,已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矿区范围、井 (矿) 田划分和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应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修改版) 并重新报批。目前,矿区内部分煤矿生产能力、建设规模发生了较大变化,且有必要对部分小型煤矿进行整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了不影响矿区内煤矿的正常生产 ,需要对原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2.总体要求: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 综合利用的原则,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符合辽宁省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3.编制依据、标准:均以现行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2012年第14号令) ;
(2)《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20〕63号) ;
(3)《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 ;
(4)《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文件编制标准》(GB∕T *-2011 ) 。
4 .规划范围:阜新、锦州、葫芦岛、铁岭矿区总体规划原规划范围,但不限于此范围。
5.主要任务:依据现行煤炭产业政策及煤炭工业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等编制阜新、锦州、葫芦岛、铁岭矿区总体规划书,配合采购人取得审批部门组织的评估,并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总体规划,阜新、锦州、葫芦岛通过评审,铁岭矿区规划符合铁法矿区总体规划要求。
6.服务质量:成果文件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7.其他要求:
(1) 制定工作方案。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2) 规划编制。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要求编制完成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形成规划文本。
(3) 报审修改。中标人交付总体规划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划评审审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评审费、交通费等) ,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出必要调整、修改、补充,直到总体规划文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 专家评审总人次不超过20人· 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成果形式:
(1) 规划文本。依据规划编制任务要求,形成规划文本。规划文本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文字表述要科学准确,详略得当;
(2) 规划图件。依据规划编制任务要求,形成规划图件。规划图件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符合相关规范,图面信息准确科学、表达直观清晰。
9.成果提交形式:
(1) 电子版成果文件:ArcGIS 、Auto CAD、PDF三类电子版,图纸应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统,电子版一份;
(2) 纸质版成果文件:纸质版一式【20】份。
10 .质量控制:中标单位内部应该建立二级以上评审制度,规划审定人应该符合采购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完善报告书,如评审未通过且修订后仍无法通过评审,规划编制工作中止,责任由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采购人有权追偿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矿区总体规划修编 (送审稿) ,阜新、锦州、葫芦岛矿区总体规划通过评审且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铁岭矿区规划符合铁法矿区总体规划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在《全国投资 (略) 》备案,在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并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专业资信*级并包含煤炭专业)或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综合资信),且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煤炭专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省 (略) ,电子版文件(U盘) (略) 沈河 (略) 103号17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投 (略) 上进行投标报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解密要求
2.1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知后0.5小时内完成。
2.3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解密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加密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略) 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咨发工程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楼
联系方式: 024-*-8892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咨发工程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强
电 话: 024-*-8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