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1月12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2日我厅拟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1-*
传 真:0471-*
通讯地址: (略) 赛罕区腾飞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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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建设性质 | 环评单位 |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t/a)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泊江海子煤矿6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 (略) 东胜区泊江海子镇塔然高勒矿区 | 内蒙古 (略) | 50000 | 改扩建 | 中煤科工集团 (略) | SO2、NOx排放量分别为5.95t/a、18.03t/a。 | 本项目位于塔然高勒矿区,开采规模由300万吨/年核增到600万吨/年,井田面积40.6671平方公里,服务年限32.2年。采用立井开拓方式,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本期工程主要对选煤厂扩容,矿井水增加反渗透深度工艺,新建矸石充填系统(备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制定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对采煤沉陷区采取充填堵塞裂缝、平整土地、及时复垦等治理措施,建立地表沉陷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根据实测相关参数及时优化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保障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2)地下水:导水裂缝带对作为地下水环境目标的第四系与白垩系含水层结构影响较小。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井田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地表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井下清水一部分经反渗透深度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淡水作为矿区生活用水,浓水用于防火灌浆。剩余井下清水和经常规处理系统的井下污水送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作为生态补水综合利用。(4)其它: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体废物、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煤炭储运采取封闭等措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达标。 关部门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以“内能煤运函〔2021〕758号”同意本项目生产能力由300万吨/年核增至600万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