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略) 规划建设管理及服务水平,推进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问题,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投诉工作制定机制如下:
一、投诉渠道
企业、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就进行意见反馈:
1.咨询电话: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0898-*/*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龙华分局):0898-*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美兰分局):0898-*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琼山分局):0898-*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秀英分局):0898-*
2.接访地址: (略) (略) 政府第二办公区15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信访室
3.收件地址: (略) (略) 政府第二办公区15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4.各区(园区)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核实的项目,由所在地的审批部门受理。
二、投诉对象及内容
(一)投诉对象
(略) 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内容
1.工作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的程序及承诺时限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事项的。
2.工作结果有异议。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事项办理结果存在异议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三、规范处理程序
处理投诉程序主要包括受理、调查、反馈和回访四个部分。
(一)受理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评估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受理;不属于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其他反映渠道。
(二)调查
归口业务科室组织专人负责开展调查、处理,形成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三)反馈处理
归口业务科室指派专人核查情况后,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工作人员应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理意见并向投诉人反馈;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事项的投诉,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需经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可适度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四)回访
设立回访机制。处理投诉事项完毕后,经办业务科室负责人需对投诉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投诉事项是否得到解答及解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