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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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材料生产运营项目 | (略) 沈阳胡台新 (略) | 沈阳 (略) | 沈阳 (略) | 项目位于 (略) (略) 沈阳胡台新 (略) ,总投资*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主要由沥青罐区、配料车间、办公楼及其他辅助设施组成。项目建成后, (略) 石油沥青*吨,年生产SBS改性沥青混合料5000t。 | 批准 | 无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装卸料废气(即储罐大呼吸废气)、储罐小呼吸废气、改性沥青加工过程中沥青加热废气,上述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燃气导热油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 2、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沥青泵、胶体磨、燃气导热油锅炉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等。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清罐残渣、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 二、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半封闭式零位槽上方设置四周带有软帘的集气罩,沥青储罐罐顶呼吸孔处、胶体磨处设置封闭管道,装车过程采用底部装载方式,升温罐、改性沥青成品罐等设置呼吸口废气收集装置,收集管道直接与呼吸口对接,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7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2台燃气导热油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和阀门、法兰、连接处逸散的少量气体为无组织废气,无组织非*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排入 (略) 胡台污水处理厂。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清罐残渣、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沥青储罐区、危废贮存库、零位槽、配料车间、卸车区、装车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锅炉房、化粪池、消防泵房为一般防渗区,其余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