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进重工(大连)有限公司: (略) 国土资源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2006】229号,宗地四至为: (略) ;南至大连松 (略) ; (略) ; (略) ,面积为*.8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06年12月 31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动工建设不足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因直接送达确实存在困难,2022年8月18日我局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普自然监字(2022)046号)送达你方,但未能投递成功,快件已退回我局。现我局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联系人:任小龙 电话:* 单位地址: (略) 普兰 (略) 100号三川大厦6楼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普兰店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