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者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回 (略) 管理综合 (略) ,建设资金来自特许经营者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厂回 (略) 管理综合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大厂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者2.2建设地点:位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大马庄村南部, (略) 北侧、 (略) 西侧。2.3实施方式:以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2.4使用者付费来源:①收取建筑垃圾产生者支付的相关费用,②水稳产品收入。2.5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前期及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占地面积9220.05平方米(约13.83亩),总建筑面积 5142.52平方米。新建建 (略) 理车间、综合楼及附属设施,购置粉碎、筛分设备、水稳拌合站等。年处理建筑垃圾#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冀政务办【2023】35 号)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2信誉要求:信用状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其他要求:3.1.2.1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具有运作本项目所需的财务实力及融资能力。 3.1.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3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 “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3.2.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30 09:00至2024-10-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 (略) ”报名并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答疑和修改等资料,未获取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3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冀招 (略)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河北省 (略) 、冀招 (略) ”在线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 (略) 联系人:李晓璐 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大厂回 (略) 管理综合 (略)
电话: 0316-#
电子邮箱: /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大厂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者 | 投标人/供应商 | 88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 (略) | |
地址: | 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126号 | 地址: | (略) (略) (略) 18 (略) 4号楼7M层01、04-12单元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王可欣 | 联系人: | 李晓璐 |
电话: | 0316-#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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