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1507号
《山 (略) 关于审批〈常平关帝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23〕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进一步分析研究常平关帝庙的选址特征及其与盐池、禁墙、村落、中条山等的历史文化联系。 (略) 分析应兼顾周边村落发展,尤其应关注庙 (略) (略) 演变情况,作为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规划的关键依据。明确钟楼、鼓楼、西官厅等建筑的性质。
(二)进一步完 (略) 划及其管理规定。不同意压减建设控制地带。应完整管控常平关帝庙所在景观环境的建设活动,关帝庙朝向中条山、盐池 (略) 域和蚕坊村、常平村应整体包含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内,其他边界应结合相应规划成果合理调整。明确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控制管理规定。补充常平关帝 (略) 域管控要求。注意考虑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开发用地的可能性,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制定独立的管理规定。
(三)细化保护措施。明确木构件等附属文物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小木作等文物的残损更换率、油漆彩绘保留率等要求指标,尽可能减少更换。文物建筑内应严禁燃香活动及使用明火。
(四)在明晰规划远景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调整展示利用和环境规划内容。合理测算参观人数,应尽可能利用闲置村镇建筑改造设置相关旅游服务设施。除文物建筑内原状陈列外,应选择合适的现有建筑加以精细化改造,对常平关帝庙的建筑、造像、碑刻、古树名木、景观环境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进行专题展陈。基 (略) 研究,进一步论证南侧游 (略) 、 (略) 、广场的规划定位和具体措施,不得再扩展强化其轴线序列和硬质广场面积,不得设置无历史依据的人工景观,不得进行大规模的立面整治,不得建设仿古一条街,严禁拆真建假。盐池滨 (略) 、禁墙公园等与关帝庙价值无直接关联部分可作简化表达。
(五)增强其他各专项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补充细化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略) 解州镇总体规划》的对接情况,补充对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回复。 (略) 改线、扩宽进行严格限制,避免类似绕城高速等大尺度、大 (略) 建设对常平关帝庙所在景观环境造成无法逆转的重大改变。常平村东侧新建 (略) 不宜再延伸、扩展。
(六)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明确现 (略) 划与调整 (略) 划面积的对比数据,规范底图所用地图,并补充对比图、关帝庙测绘图、考古图及轴线方向景观视廊分析图。补充近期规划建设项目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位置关系图,补充近期规划项目的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规范“历史建筑”等专有名词的使用。
二、 (略) 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和《自然资源部 (略)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的要求,对常平关帝庙保护规划进行必要的核准后,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 (略) 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常平关帝庙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此复。
(略)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