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正蓝旗桑根达来镇桑根达来饭店(原瀚海第一家)房地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FC*-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07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13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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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04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恺信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镶黄旗满仓 (略) 联系人:高世闻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镶黄旗人民政府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镶黄旗满仓 (略) 名下正蓝旗桑根达来镇桑根达来饭店(原瀚海第一家)房地产,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为蒙(2023)正蓝旗不动产权第*号,登记时间2023年2月13日,证载土地面积3555.41平方米。院内房产未办理权属证书,房产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需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承担所带来的所有风险。2、该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33年4月1日,租金交付方式为年付,该项目转受双方交接办理完毕之日至2024年4月1日的租金,由转让方转入受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房租由最终受让方与承租方直接收取。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房产转让为由终止租赁合同。原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户型结构、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请各竞买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勘验时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工作。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记载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过户事宜,转让方给予配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的交接工作。在交房前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前标的物所欠费用、交房后产生的费用及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 高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6-07 00:00:00 至 2023-06-13 23:59:59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x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6-13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房屋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6-07 00:00:00-2023-06-1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中心收费办法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国强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锡林大街华润大厦204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其 他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官网(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