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 (略) 区古南中学综合楼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略) 市 (略) 区古南中学(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大正建设 (略) (盖单位章)
编制人: 黄 彬 资格(章): ***
审核人: 王 群 资格(章): ***
2016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 招标条件 2
2. (略) 范围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2
7. 联系方式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 总则 11
2. 招标文件 12
3. 投标文件 13
4. 投标 14
5. 开标 14
6. 评标 14
7. 合同授予 15
8. (略) 15
9. 纪律和监督 1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20
1. 评标方法 25
2. 评审标准 25
3. 评标程序 25
附件:废标条件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8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28
2. 投标报价说明 28
3. 其他说明 29
4. 工程量清单 29
第二卷 30
第六章 图纸 31
第三卷 3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3
第四卷 3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略) 分 36
(一)投标函 3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9
(三)投标保证金 41
(略) 分 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3
(略) 分 4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6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8
(三)项目管理机构 49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 51
(五)其他资料 52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市 (略) 区古南中学综合楼工程已由綦发改综〔2013〕5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略) 市 (略) 区古南中学,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区古南中学内
2.2 建设规模:新建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 * ,最大建筑层数(地上/地下)为3F/-1F,最大建筑高度(地上/地下)为11.7m/4m,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配套建设水电、照明、环保等附属设施。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略) 文件、答疑、补遗书、区财政评审 (略) (略) 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遵守《 (略) 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或《 (略) 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起在 (略) 区招投 (略) (http:/ *** )和 (略) 公共资 (略) (http:/ *** )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须最迟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略) 文件费, (略) 文件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8 月 2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为 (略) 市 (略) 区公共资 (略) 开标室( (略) 市 (略) 区古南街道 (略) 路 (略) 3楼, (略) 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略) (略) 和 (略) 建 (略) 、 (略) 公共资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市 (略) 区古南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大正建设 (略)
地 址: (略) 区古南街道古南中学 联系地址: (略) 区文龙街道龙角路6-1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金先生 联 系 人:蔡女士
电 话: *** 联系电话: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略) 市 (略) 区古南中学
地 址: (略) 区古南街道古南中学
邮 编: ***
联 系 人:金先生
电 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略) 大正建设 (略)
联系地址: (略) 区文龙街道龙角路6-1号
邮 编: ***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 ***
1.1.4 项目名称 (略) 市 (略) 区古南中学综合楼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略) 区古南中学内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略) 文件、答疑、补遗书、区财政评审 (略) (略) 内容。
1.3.2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略)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略) 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 (略) (略) 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
(1)2013年5月-2016年5月没有出现违法 (略) 为;
(2)2013年5月-2016年5月没有拖欠劳务费的投诉记录;
(3)2013年5月-2016年5月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 (略) (略) 政处罚期内;
(5)根据《关于在 (略)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 (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检会﹝2015﹞7号)要求:近三年(2013年5月-2016年5月)投标人单位、法定 (略) 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 (略) 在地或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企业信誉要求由各投标人声明是否满足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2)项目经理应附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2015年5月-2016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 (略) 完成查询( (略) 址:http:/ *** ), (略) 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 (略) 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4.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技术负责人应附有效的职称证、身份证、2015年5月-2016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主要管理人员:
①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②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证书、2015年5月-2016年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①按照《 (略) 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 * 日起,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企业, (略) 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外地入渝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外地入渝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 (略) ,否则, (略) 退还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的入渝相关信息,按提供虚假资料 (略) 理。
②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 (略) 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 (略) 之日前已取得《 (略) 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 (略) ,否则, (略) 退还投标文件。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附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5.中标人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班子(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 (略) 报项目班子一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注:投标人须随 (略) 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略) 资格审查时必须核验上述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1.4.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略)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7 月 19 日 12 时 00 分前
1.10.3 招标人澄清问题的时间 2016 年 7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 (略) 区招投 (略) (http:/ *** )和 (略) 公共资 (略) (http:/ *** )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2.2.1 (略) 文件的截止时间 (略) 文件后, (略) (略) 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6 年 7 月
19 日 12 时 00 (略) 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8 月 2 日 10 时 00 分( (略) 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略) (略) 有 (略) 报价。
2.报价原则: (略) 文件、合同条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略) 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CQJNDE- * 年《 (略) 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略)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结合自身实力、 (略) 情自主合理报价。
3. (略) 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略) (略) 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 (略) 列的本工程合同段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
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章投标人本须知前附表2.2. (略) 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
6.本工程招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543.35 万元(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17. *** 万元);清单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略) 工程量清单。需评审的10项主要 (略) 在初步 (略) 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 (略) 评审。
7. (略) 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关于印发< (略)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投标函》 (略) 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
3.2.2 结算原则 1.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略) 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CQJNDE- * 年《 (略) 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略)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 (略) 。
2.结算原则:结算总造价=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等+措施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1)在工程结算时, (略) 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则按中标 (略) ; (略) 人发布的最高限价,招标人按该项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下浮10%进行结算。
(2)实际完成工程量按《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计算,由招标人、监理、中标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3)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结算原则:工程设计 (略) 门同意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 (略) 人提出,经招标人审核并按相关管理程序实施,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略) 比较。调整方法如下:
①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中标时的相同子项的 (略) 。 (略) 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则按中标 (略) ; (略) 人发布的最高限价,招标人按该项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下浮10%进行结算。
②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略) 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CQJNDE- * 年《 (略) 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略)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 (略) 组价,按中标总价与最高限价同等下浮比例总价下浮作为结算价。其中的人工调差、材料调差和未计价材料价格按以下办法调整:投标报价中已有的项目的价格按 (略) (不能超过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其价格根据施工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中 (略) ;《 (略) 工程造价信息》 (略) 人、监理、中 (略) 行情共同认质认价确定,经审计认定后进入结算。
③变更工程量经业主同意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管理程序按《 (略) 市 (略) 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编)》( (略) 府发〔2014〕20号)和《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略) 府发〔2015〕22号)文 (略) 。
(4)措施费: (略) 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措施费以项为单位计量的,按中标价结算;以工程量自然单位计量的,按合格竣工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结算。在工程结算时, (略) 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则按中标 (略) ; (略) 人发布的最高限价,招标人按该项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下浮10%进行结算。项、量增减变更的措施费按实结算。
(5)其它项目费:按实际发生金额及规定计算。
(6)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结算金额: (略) (略) (略) 。
(7)规费: (略) (略) (略) 。
(8)税金: (略) (略) (略) 。
(9)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按 (略) 。
(10) (略) 有人工、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元(大写: * * 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帐。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 (略) 选择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应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划出的转帐支票或电子汇款。
提交帐户: (略) 市 (略) 区公共资 (略)
(略) : (略) (略) (略) (略)
提交帐号:1207 0104 0001 222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或汇出;开标时各投标 (略) 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原件 (略) 查验。
(2)若各投标人未按照 (略) ,其投标文件按 (略) 理。凡出票人或汇款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帐号、 (略) 有 (略) 业务章者,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参加评标。
(3)投标 (略) 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等证明资料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失去投标资格。
(4)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略) 转帐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略) 转帐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5)本工程投标人投标过程中有串标、 (略) 为的按相 (略) 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工程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按相 (略) 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和第3.5.1款至3.5.4款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年份要求 /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指 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 (略) 。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略) 分:投标函一式三份,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略) 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7.5 装订要求 1.必须保证投标文件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装订
(1) (略) 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 (略) 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 “ (略) 分”袋、“ (略) 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 (略) 分装入“ (略) 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 (略) 分装入“ (略) 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 (略) 分”、“ (略) 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 (略) 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市 (略) 区公共资 (略) 开标室( (略) 市 (略) 区古南街道 (略) 路 (略) 3楼, (略) 对面)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市 (略) 区公共资 (略) 开标室( (略) 市 (略) 区古南街道 (略) 路 (略) 3楼, (略) 对面)
5.2 开标程序 1. (略) 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纪律;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 * 日起,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外地入渝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 (略) (或按照“渝建发〔 * 号”文规定, * 日起, (略) 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 (略) ),否则, (略) 退还投标文件。
4.公布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程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4.1款规定密封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程序。
选项一:(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项一,投标人小于等于10个时适用。)
5.暂时休会,将各投标人的资 (略) (略) 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 (略) 下一步的评审。
6.由主持人随机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函并宣读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分并记录在案;暂时休会,将各投标 (略) (略) (略) 评审。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 (略) 会结束。
选项二:(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项二,投标人大于10个时适用。)
5.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略) (略) 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暂时休会,将投标 (略) 评审。
7.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 (略) 会结束。
6.1.1 (略) 的组建 1. (略) 构成: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 (略) 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金额、缴纳时间和方式: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缴纳入业主指定账户(现金、电汇或转账)。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在确保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前提下,视工程进度和履约情况逐步返还,不计利息。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8.2 (略)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10.1 工程款支付 工程基础完工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20%,主体竣工验收合格付到合同价的50%, (略) 竣工并验收合格付到合同价的70%,结算审计结束后两年内付到审计结算价的95%。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规定支付(不计息)。
10.2 综合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为:对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2.65‰收取。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次性支付给 (略) 区公共资 (略) 。
交易鉴证 (略) 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 (略) 出具《交易鉴证证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交易鉴证证明》对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略) 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渝招投协〔2015〕11号文件下浮10%计取, (略) 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费已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 (略) 单独支付此费用。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2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略) 上公布形式(在 (略) 区招投 (略) 和 (略) 公共资 (略) 上公布) (略) 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和结算原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项和3.2.2项。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略) 上发布补疑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 (略) 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略) 资格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无需提供。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无需提供。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信誉要求)”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款或第 4.1.2 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款、第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略)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8.2 (略)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略) 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 (略) 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 (略)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略) 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 (略) 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 (略) 为。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项目经理 备注 签名
总报价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略) (略) ,对你方的 (略)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条正文内容由下述内容完全代替:
(略) 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略) 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 (略) 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略) (略) 抽签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略) 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 (略) 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 (略) 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和要求, (略) 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 投标总报价: 60分;
2. 需评审的10项主要清单综合单价: 30分(每项满分 3 分);
3.综合诚信评价: 10 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总报价 选项一:(投标人小于等于10个时适用)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选项二:(投标人大于10个时适用)
所有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被评定为废标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需评审的主要清单综合单价 选项一:(投标人小于等于10个时适用)
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总报价在低价判定标准值及以上的投标人的同一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清单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选项二:(投标人大于10个时适用)
依据本附表第3项评标程序选项二产生的且通过初步评审后的投标人的同一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清单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低价判定标准 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5 % 以上的。
3 评标程序 选项一:(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项一,投标人小于等于10个时适用。)
1. (略) 按照本章3. (略) 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按照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依据需评审的主要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方法计算出各项需评审的主要清单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3.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 (略) 评审,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需评审的主要清 (略) 得分值、企业综合诚信 (略) 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 (略) 有投标人的 (略) 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略) (略) 投标。
备注:需评审的10项主要 (略) 在初步 (略) 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 (略) 评审。
选项二:(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项二,投标人大于10个时适用。)
1. (略) 依据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
2.对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上(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 (略) 评审。
3.对排在前10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 (略) 评审、核查原件,初步评审合格的进入下一步程序。依据需评审的主要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方法计算出各项需评审的主要清单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4.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需评审的主要清 (略) 得分值、企业综合诚信 (略) 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1 (略) 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5.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11名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 (略) 评审、核查原件,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6. (略) 有投标人的 (略) 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略) (略) 投标。
备注:需评审的10项主要 (略) 在初步 (略) 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 (略) 评审。
3.2.1 详细评审方法 投标总报价得分(A)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5 %以上的, (略) 理,不参与后续评审。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总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最高分 60 分。
3. (略) 有参评的投标总报价均以合理最低 (略) 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 2 分,扣完为止。
4.合理最低报价始终作为计算最终得分的基础。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需评审的主要清单综合单价得分(B) 1. (略) 报某一项需评审的主要清单综合单价在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下的得0分;在低价判定标准值及以上的综合单价报价,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综合单价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该项分值的满分 3 分,其他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与合理最低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 0.2 分,扣完为止。
2.同理计算出 (略) 报每一项需评审的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综合诚信评价分得分(C) 按照《 (略) 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 (略) 办法》(渝府发〔2012〕65号)规定7月 (略)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
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中综合诚信评价分最高值*10*100%。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 (略) 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略) 。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总得分=A+B+C
3.4 评标结果 3.4.1 (略) 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略) 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 (略) 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和第 3.5.1 款至第 3.5.4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 (略) 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评分。
3.2.2 (略) 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废标条件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 (略) 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2.《投标函》 (略) 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
招标人在工 (略) 列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为废标。
(略) 人发布的最高限价,且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汇总价保持一致,否则为废标。
(略) 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第二章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
第三章3.1 初步评审 (略) 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 (略) 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3.1.3款规定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 (略) (略) 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9年版)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版)。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 (略) 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 (略) 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 (略) 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
2. 投标报价说明
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 (略) 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 (略) 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略) 报投标总价中。
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
2.7工 (略) 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 (略) 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2.8安全文明施工费是 (略) (略) 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 (略) 控制价一起公布,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6〕35号文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2. (略) 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 (略) 分和 (略) 列数量不一致时,以 (略) 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
2.11暂列金额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 (略) 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2.12计日工
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 (略) 开 (略) 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 (略) 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 (略) 有其它费用。
(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 (略) 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 (略) 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
(3)机械费: (略) 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 (略) 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 (略) 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 (略) 有管理费、利润、 (略) 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
2.13暂估价
(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
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 (略) 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 (略) 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 (略) 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
(2)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 (略) 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 (略) 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3. 其他说明
1.招标人在工 (略) 列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为废标。
2. (略) 人发布的最高限价,且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汇总价保持一致,否则为废标。
4.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详见业主提供的设计施工图, (略) (略) 下载。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 (略)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 (略) 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投 标 文 件
(略) 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并加盖鲜章
注: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另外准备一 (略) 核验身份时出具。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并加盖鲜章
(三)投标保证金
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投 标 文 件
(略) 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投 标 文 件
(略) 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五)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并加盖鲜章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并加盖鲜章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略)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信誉要求)
(1)2013年5月-2016年5月没有出现违法 (略) 为;
(2)2013年5月-2016年5月没有拖欠劳务费的投诉记录;
(3)2013年5月-2016年5月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 (略) (略) 政处罚期内;
(5)根据《关于在 (略)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 (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渝检会﹝2015﹞7号)要求:近三年(2013年5月-2016年5月)投标人单位、法定 (略) 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 (略) 在地或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注:企业信誉要求由各投标人声明是否满足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