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盛恒建设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H*
项目名称: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
采购需求: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3500吨(上下浮动3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泥处置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2日至2022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2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盛恒建设 (略)
方式:线上
售价:*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盛恒建设 (略) 三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盛恒建设 (略) 三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或电邮)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批复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 (略) 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盛恒建设 (略)
地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 (略) 3*号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 (略) 辽中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盛恒建设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凤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