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农财〔2023〕23号、盐财农〔2023〕60号)与《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农财〔2023〕27号、盐财农〔2023〕69号)文件要求,有关单位申报了2023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并按“三重一大”程序报区纪委监委备案,拟对新申报的项目(见附件)予以立项,现予公示。
对立项项目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与盐都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合作经济科联系,电话: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