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局《关于 (略) 生态园道路工程—前山南路、前山北路、谢溪南路、谢溪北路道路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 * 〕 * 号)收悉。经研究,同 (略) 区谢溪北路以南、前山北路以北、西起江滨路、东至迎宾西路(闽政地〔 * 号、闽政地〔 * 号、闽政地〔 * 号和漳芗政文〔 * 号文)面积 * 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 (略) (略) 作为 (略) 生态园道路工程—前山南路、前山北路、谢溪南路、谢溪北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 (略) 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 (略) 按规定办理。
(略) 区人民政府
* 日